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35.0
本书从气候正义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入手,深入探讨了联合国气候变化缔约方会议制度,剖析了《哥本哈根协议》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制度史上的意义,指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未来重构的发展方向,提出应对气候变化应建立在科学悖论的基础之上,以围绕国家核心利益原则来构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安排。
自 序第一章 气候正义与国际法 一、有真正的气候正义吗 二、气候变化谈判的本质——权力的合法性 (一)权力是气候变化谈判的轴心 (二)合法性是气候变化谈判的目标取向 三、国际法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 (一)国际气候制度的选择过程——理性选择理论和交往行为理论的分析 (二)国际气候制度的治理过程——自由秩序理论的分析第二章 国际气候变化法中的缔约方会议制度 一、国际气候制度中缔约方会议的演变 (一)国际气候制度缔约方会议的产生 (二)国际气候制度缔约方会议的后续发展 二、国际气候制度中缔约方会议的法律地位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关于缔约方会议的法律规定 (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的法律行为 三、国际气候制度中缔约方会议的影响 (一)对条约法的发展 (二)对国际气候秩序重构 (三)从蒙特利尔模式向GATTWT0模式发展的趋势 (四)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 四、中国的选择 五、余论第三章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挑战与重构困难性 一、国际气候制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新发展 二、当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各种设计版本 (一)人均排放理论 (二)单位GDP排放理论 (三)创建附件三国家理论 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重构的困难性 四、“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重构的发展方向 五、余沦:中国的选择第四章 气候变化谈判进程中的《哥本哈根协议》 一、《哥本哈根协议》的背景及其主要内容 二、《哥本哈根协议》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进程中的地位 三、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进程中的战略选择……
本书从气候正义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入手,深入探讨了联合国气候变化缔约方会议制度,剖析了《哥本哈根协议》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制度史上的意义,指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未来重构的发展方向,提出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制度安排应建立在科学悖论的理念之上。并在深入考察了工业革命中能源变革的意义、英国能源法中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安排,以及欧盟、美国、俄罗斯现行能源法律与政策之后,提出各国新能源战略的法律构架将是未来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策略和愿景规划。基于以上考虑,中国未来将安全低碳作为国家能源战略体系核心目标的制度建设,实现应对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的融合。【作者简介】 吕红,山西太原人。法学博士。山西法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等职。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英国邓迪大学能源、矿产和石油法律与政策中心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现代国际法、比较能源法、气候变化法。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丛书名 | 百年山西大学法学文丛 | ||
9787511853356 如需购买下载《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pdf扫描版电子书或查询更多相关信息,请直接复制isbn,搜索即可全网搜索该ISBN | |||
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16 × 23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是法律出版社于2013.8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684 的主题关于 环境保护法-研究-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