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0
定价:30.0
本书希望理性探讨琢磨不定的推理,将之规律化为法官的思维。运作机制作为制度化了的方法,之所以在现代社会被认为意义重大,就在于它可以一定程度地解决人们的困惑问题。换言之,恰当的机制能在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中引导决策者。它意味着在构建一种关于复杂现实的理论时,除了必须做出一些公认的简化假设,还须在体系构建中加入构造性的元素,否则将导致无意义的模型。体系性构建之重大缺陷,即在于所确立的模型缺少这种元素。
上篇 法官思维的基本原理与规则
第一章 形式合理性的十个问题
一、什么是形式合理化
二、法律制度形式合理化的表现
三、法律的形式合理化与法律的确定性
四、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五、形式合理性优先的例外
六、形式合理性优先的必备前提
七、目标的预定与手段的选择
八、两种目的语境中的形式合理性优先问题
九、形式合理性优先与福利的最大化
十、形式合理性优先与权利保护
第二章 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
一、法律思维的定性
二、法律思维的特征和概念
三、与决策有关的其他思维方式
四、法律思维与其他思维方式的冲突及解决原则
五、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
中篇 法官思维的系统与职业基础
第三章 系统结构与法官思维
一、问题的背景
二、作为二阶观察的法律论证
三、卢曼的形式社会学
四、法律论证中的媒介与形式
五、理由的“无底棋盘”
六、观察法律论证的区分:信息和冗余
七、法律论证与后果主义
第四章 职业伦理与法官思维
一、问题与思路
二、可操作的法律职业伦理
三、与日常道德愈行愈远的职业伦理
四、新困境:无道德的价值空洞
五、出路:美德伦理学,抑或美德法理学
下篇 法官思维的疑难案件裁判机制
第五章 利益衡量衍生理与法官思维
一、“结构化趋势”与疑案裁判的衡量
二、利益衡量产生裁判规则的理由
三、疑案裁判的衡量基准校正
四、疑案裁判规则形成的主要路径
五、构建疑案衡量的运作机制
第六章 案例指导制度运作与法官思维
一、“碎片化现象”与案例指导运作难题
二、案例指导运作的基本问题
三、作为司法解释权的复位、边界及机制创新
四、案例指导运作的难点示例
五、必要的澄清:公法与私法案例运作差别
形式合理性、确定性和法治三者之间具有非常紧密的逻辑联系。唯有形式合理化的法律制度,才能够提供合理化的确定性;而唯有合理化的确定性才能够支撑起法治的大厦。在司法过程中坚持形式合理性优先,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更可靠地实现实质合理性。法律思维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可以这样认为,法治成功的关键不仅仅在于法律形式的完善,或者,也不在于立法数量的增加和法律机构的扩张,而在于把法律转化到观念中去,并能运用法律进行思维,因而,研究法律思维具有极其特殊的意义。“只有当这个思维方式真正被法律职业者所普遍认同,被治国者和社会公众所普遍认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典型的法律职业者,他们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都受过长期的法律学习和实践训练,都能够运用法律思维来思考和解决问题。其中,法官的法律思维最具有代表性。在人们看来,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并常常将其和公正严明的法官形象联系在一起。故此,现以法官的法律思维为例,来探讨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尤其是在疑难案件裁判机制中体现的司法推理和法官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