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河南文艺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16.0
这部著作的要义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利益,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约翰·穆勒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一个半世纪以来,本书不仅对西方的思想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东方的思想启蒙和社会变革也产生了重要的冲击。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第三章论作为幸福要素之一的个性
第四章社会对个人权威的限度
第五章本学说的应用
On Liberty
CHAPTER 1 Introductory
CHAPTER 2 Of the liberty of thought and discussion
CHAPTER 3 Of individuality, as one of the elements of well—being
CHAPTER 4 Of the limits to the authority of society over the individual
CHAPTER 5 Applications
《论自由》由河南文艺出版社出版。《论自由》清晰地阐明了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个人只要在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就应该拥有完全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个性自由(行动自由),而这一原则的实施,有赖于对政府及社会权力的界定和限制,这也正是《论自由》最早的中译者严复先生将其译为“群己权界”的渊源所在,这种思考对每一个迈向现代社会的国家来说,仍然至关重要。【作者简介】作者:(英国)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 译者:谢祖钧 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古典自由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被称为“自由主义之圣”。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甚广,其代表作《论自由》更被誉为自由主义理论集大成之作,被评价为“对个人自由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这部著作的要义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利益,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 谢祖钧,中国翻译协会资深翻译家。1928年生。曾为长沙理工大学教授。精通英文、俄文,从事翻译工作几十年,翻译过多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