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7
定价:20.0
本书是关于西方法理学的一本入门论著,系统梳理了法理学主要代表人物、概念以及法理学流派。
第四版序言
布赖恩.比克斯的法学理论代译序
第一部分法律理论:问题和可能性
第一章概述、目标和方法
法理学中的问题和答案
描述理论
转化问题
在何种程度上是法律理论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二章法律理论:一般法理学与概念分析
法律理论的问题
概念分析
概念理论如何与其它理论相区分
可选择的目标
概念分析与自然主义
法律中的界线
结论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二部分关于法律性质的个别理论
第三章H.L.A.哈特与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的概览
哈特观点的概要
承认规则
规则的(和法律的)内在方面
开放结构
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
包容性与排他性法律实证主义
非规范性方法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四章汉斯.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纯粹法学
还原和法律理论
哈特与凯尔森
规范的性质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五章自然法理论与约翰.菲尼斯
传统的自然法理论
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理论家
约翰.菲尼斯
自然法理论与法律实证主义
其它趋势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六章理解朗.富勒
自然法理论的不同类型
富勒的方法
富勒与法律过程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七章罗纳德.德沃金的解释方法
早期著作
建构性解释
正确答案
德沃金与哈特
揭穿真相的问题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三部分主题与原理
第八章正义
约翰.罗尔斯与社会契约论
罗尔斯的两条原则
罗尔斯的后期修正
罗伯特.诺齐克与自由主义
迈克尔.桑德尔、社群主义与公民共和主义
女权主义者的批评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九章惩罚
报复
“让社会变得更好”:后果论/功利主义
其它目的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十章权利与权利话语
霍菲尔德的分析
意志理论与利益理论
其它论题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十一章意志与理性
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理论
社会契约论与经济分析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十二章权威、终局性与错误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十三章普通法推理与先例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十四章成文法解释与立法意图
立法意图
“简明意义”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十五章道德的法律强制
分界线
论题
哈特与德夫林
新的开始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十六章守法的义务
义务与同意
其它方法
反对守法的一般性道德义务的论点
关系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四部分法律理论的现代视角
第十七章美国法律现实主义
靶子:形式主义
现实主义与法律分析
现实主义与法院
概括与附记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十八章法律的经济分析
寻求共识
科斯定理
描述与分析
经济学与正义
博弈论
公共选择理论
其它变种
法律与经济学的限度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十九章现代批判视角
批判法律研究
“局外人的法理学”
女权主义者的法律理论
批判种族理论
其它批判方法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二十章法律与文学
解释与约束
其它批评家
各种各样的联系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二十一章普通法的哲学基础
侵权法
合同
财产
刑法
因果关系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二十二章其它方法
历史法学
自由法运动
马克思主义法学
斯堪的那维亚法律现实主义
法律过程
实用主义
后现代主义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参考文献
案例表
索引
本书是法律出版社对外合作分社推出的“博观译丛”的一本。本书分法律理论,关于法律性质的个别理论,主题与原理和法律理论的现代视角四部分,共二十二章,主要内容包括法理学中的问题和答案,法律理论的问题,概念分析与自然主义,H.L.A.哈特与法律实证主义,自然法理论与约翰.菲尼斯,罗尔斯的两条原则,罗伯特.诺齐克与自由主义,权利与权利话语,意志与理性,普通法推理与先例,道德的法律强制,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现代批判视角,普通法的哲学基础等。 布赖恩.比克斯,华盛顿大学文学士,哈佛大学法律博士,牛津大学巴利奥尔学院哲学博士。这三个学校都是法哲学的重镇。 在比克斯的本科期间,当代英美凯尔森研究的执牛耳者斯坦利.保尔森是华盛顿大学的副教授,估计比克斯在此期间与保尔森过往甚密,因为比克斯的第一本专著《法律、语言与法律的确定性》(1993)就是献给他的。 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哈佛大学则是批判法律研究(CLS)的大本营。批判法学的主将邓肯.肯尼迪和罗伯托.M.昂格尔都聚集在哈佛法学院,比克斯后来研究法律的确定性问题或许跟他的这段经历有关。 而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牛津大学无疑是世界法哲学研究的中心,大师云集。现代分析法学的开山鼻祖H.L.A.哈特还健在,比克斯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曾跟这位法哲学大师有较多的交流。哈特的高徒约瑟夫.拉兹担任牛津大学的法哲学教授,另一位高徒约翰.菲尼斯担任该校的法律与法哲学教授。接替哈特担任牛津大学法学教授职位的罗纳德.德沃金那时在学界的声望更是如日中天。 约瑟夫.拉兹是比克斯博士论文的指导老师。他的博士论文题目为“维特根斯坦与法律的不确定性”,该文是牛津大学法哲学领域近25年以来经典的八篇博士论文之一。从师承来讲,如果把哈特视为现代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把拉兹视为第二代弟子,那比克斯是现代分析法学当之无愧的第三代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