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07
定价:45.0
本书是中国法制史“隶臣妾”制度研究。
内容提要
Abstract
凡例
序一
序二
引言:关于本选题的提出
第一章导论
一、研究对象及其范围
二、先期研究简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本选题的学术价值
四、研究思路与目标
五、史料与方法
第二章“隶臣妾”身份问题研究的回顾及其评述
一、1975年以前有关秦“隶臣妾”身份的研究
二、1975年以后有关秦汉简所见“隶臣妾”身份的研究
三、近30年来秦“隶臣妾”身份研究的得与失
四、小结
第三章关于“隶臣妾”一词的考辨
一、关于“隶臣妾”一词的流传
二、关于“隶臣妾”一词的使用期限
三、关于“隶臣妾”一词的结构及其含义
四、小结
第四章秦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上)
以睡虎地秦简中的37条史料为据
一、《秦律十八种》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二、《秦律杂抄》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三、《法律答问》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四、《封诊式》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五、小结
第五章秦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下)
以龙岗秦简、里耶秦简中的史料为据
一、龙岗秦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二、里耶秦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三、小结
第六章张家山汉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上)
以《二年律令》中的19条律文为据
一、《贼律》、《盗律》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二、《具律》、《告律》、《亡律》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三、《襍律》、《田律》、《户律》、《兴律》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四、《亡律》、《钱律》、《金布律》所见“隶臣妾”身份
五、小结
第七章张家山汉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下)
以《奏谳书》中的案例14、20、21、22为据
一、案例14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二、案例20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三、案例21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四、案例22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五、小结
第八章结束语
一、关于“隶臣妾”身份的阶段性认识
二、“隶臣妾”产生和发展演变的轨迹
二、“隶臣妾”身份问题与古代史分期问题、刑徒刑期问题的关系
附录: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出版后记
本书主要从法制史的角度,重新对秦汉法制史乃至秦汉史领域中的这一热点问题,即“隶臣妾”身份问题进行研究。通过综合运用法学、历史学、简牍学、古文字学、历史语言学的研究方法。采用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以“地下之新材料”印证“纸上之材料”,并尽可能地吸收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成果,充分利用目前已有的传世文献资料和出土文献资料,系统而全面地搜集、整理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中有关“隶臣妾”的史料,并对这些史料进行校读、辨析、考证,逐一考察其中所见“隶臣妾”的身份,力图勾画出战国、秦汉时期“隶臣妾”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和基本线索,并探讨其成因与社会背景,也尝试理清以往研究成果众说纷纭的学术成因和社会背景。通过这样的探讨,以期在“隶臣妾”身份问题的研究上能够有所进展和突破,力争将这一问题的研究向前推进一步。 “隶臣妾”身份问题,在1975年睡虎地秦简出土后,曾是其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引发了海内外历史学、法学、简牍学、古文字学等领域学者的激烈讨论。但是,众说纷纭,至今仍争讼不决,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 本书主要从法制史的角度,重新对秦汉法制史乃至秦汉史领域中的这一热点问题,即“隶臣妾”身份问题进行研究。通过综合运用法学、历史学、简牍学、古文字学、历史语言学的研究方法,采用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以“地下之新材料”印证“纸上之材料”,并尽可能地吸收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成果,充分利用目前已有的传世文献资料和出土文献资料,系统而全面地搜集、整理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中有关“隶臣妾”的史料,并对这些史料进行校读、辨析、考证,逐一考察其中所见“隶臣妾”的身份,力图勾画出战国、秦汉时期“隶臣妾”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和基本线索,并探讨其成因与社会背景,也尝试理清以往研究成果众说纷纭的学术成因和社会背景。通过这样的探讨,以期在“隶臣妾”身份问题的研究上能够有所进展和突破,力争将这一问题的研究向前推进一步。 全书约45万字,正文共有八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确定本课题所涉及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介绍先期研究的简况和问题所在,点明研究的思路和预期达到的目标,明确其学术价值。最后,设定本课题的研究方法;系统介绍所要使用的史料,尤其将重点放在本课题所利用的秦青铜器铭文和秦汉简牍之上,对于学界颇有争议的秦“上郡”设置时间,以及《二年律令》、《奏谳书》题名与性质、时代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探讨,使本课题能够有扎实而充分的史料基础。 第二章,“‘隶臣妾’身份问题研究的回顾及其评述”。追溯1975年以前有关利用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并涉及“隶臣妾”身份的相关先期研究,重点梳理1975年以后近30年来海内外学者对“隶臣妾”身份问题的研究;评述其中有代表性的论文,归纳各阶段研究的特点,总结其得失,分析形成这一热点现象的原因,提出下一步的思路。 第三章,“关于‘隶臣妾’一词的考辨”。在传世文献中,“隶臣”、“隶臣妾”之词最早出现于《汉书》之中,且均为徒刑刑名,具有在官府从事杂役的特点。由出土文献可知,“隶臣”这一徒刑刑名为秦国首创,最早出现于秦孝公商鞅变法之后的某个时期,至迟不晚于秦昭王时期;而“隶臣妾”一词,则最早见于睡虎地秦简,亦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其行用至汉初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夏五月为止。“隶臣妾”一词,是由“隶臣”和“隶妾”这两个词合成的缩略复合词,其产生的原因是: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公布法律。随着成文法运动的兴起,出现了徒刑制度,产生了大量新词和法律术语;而语言内部本身也要求语音简化、表达精确,迫使同义或近义的词组结合。因此,“隶臣”、“隶妾”以及“隶臣妾”,就相继出现于秦律中。其“隶”字的多义性,则是造成“隶臣”、“隶妾”乃至“隶臣妾”这些词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语源学上的成因;而从罚罪人为奴逐渐转变成罚罪人为服徒刑者的发展趋势,则成为其混合性之表现在法律学上的成因。 第四、五章,“秦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上、下)。在睡虎地秦简的37条史料中,“隶臣妾”(包括其各种形式)可以确定为刑名或刑徒者,约65%;可以确定为官奴隶者,约17%:不能确定者,约14%;待考者(“更隶妾”),约4%。在龙岗秦简的1条史料中,“隶臣妾”的身份为徒刑刑名;在里耶秦简的5条史料中,“隶臣妾”的身份均为刑徒。可见,从战国秦到秦朝,“隶臣妾”的发展基本轨迹是:由刑徒、官奴隶这样的混合体,逐渐走向刑徒的单一称谓。 第六、七章,“张家山汉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上、下)。《二年律令》19条律文所见的“隶臣妾”,均为汉律徒刑刑名;《奏谳书》与“隶臣妾”相关之四个案例的情况是:其时代属于汉初的案例14所见“隶臣”、“隶臣妾”,均为西汉初汉律徒刑刑名;其时代均属于秦之案例20、21、22,前两例所见“隶臣妾”,可确定为秦律徒刑刑名;最后一例所见“仆隶臣”也可以确定为秦刑徒,而“隶妾”则不能确定其身份。由此可见,上承秦制而来的“隶臣妾”之制,发展到汉初,已成为汉律徒刑刑名。 第八章,“结束语”。“隶臣妾”一词,是秦律中的专有法律术语,不仅指官奴隶,而且也指刑徒,经过战国时期、秦朝的发展,在西汉时期的法律中演变为一个纯粹的徒刑刑名。探讨“隶臣妾”身份问题,不能将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作为预设前提。同样,研究秦刑徒刑期问题,也不能以“隶臣妾”身份问题为前提条件。作者简介: 李力,男,1964年6月出生。祖籍河南汤阴。民盟盟员。现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教授。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学士(1985)、法学硕士(1988)、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2006)。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主任。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客座研究员(2006.11-2007.2)。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客座教授(2007.9-2008.8)。主要研究方向:先秦、秦汉法制史,简牍学。著有《出土文物与先秦法制》,合著《中国法制通史》第一卷、《中国法律思想通史》第一卷、《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合译《中国家族法原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