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注解与配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注解与配套封面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注解与配套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25.0

书籍简介: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已有6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基于市场需求推出第二版第一批,2012年6月推出第二版第二批,2013年9月推出第二版第三批。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

书籍目录:

适用导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依法赔偿】1国家赔偿法修订后国家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2如何正确理解“国家机关”的含义3如何正确理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含义4如何正确理解“损害”事实发生5如何理解修订后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6公安局110接到报警后不作为是否可以要求行政赔偿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三条【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7违法拘留的含义是什么8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9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0如何理解本条新增的“唆使、放纵”的含义11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殴打公民并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受害人应请求行政赔偿还是民事赔偿12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开枪并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受害人能否获得国家赔偿13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14什么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15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6违法扣押的财产因自然原因损坏的,能否请求国家赔偿17因违法扣押营业执照导致经营者停产停业的,应当赔偿哪些损失18如何理解本条修订后的“征收、征用”1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有哪些20行政机关不考虑车上财产安全而执行暂扣车辆决定的,是否属于滥用职权第五条【行政侵权中的免责情形】21区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通常要综合考虑哪些因素22对企业名称相同的裁决,国家是否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六条【行政赔偿请求人】23如何确定已死亡的受害公民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24法人的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不发生转移的情形有哪些第七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25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哪些情况第八条【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26行政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第三节赔偿程序第九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的途径】27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一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28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第十条【行政赔偿的共同赔偿义务机关】29如何正确认定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第十一条【根据损害提出数项赔偿要求】第十二条【赔偿请求人递交赔偿申请书】第十三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30赔偿义务机关可否以协议书或者调解书形式结案处理赔偿案件31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可否口头简单通知赔偿请求人第十四条【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诉讼】3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如何起算第十五条【举证责任】第十六条【行政追偿】33行政追偿人和被追偿人都有哪些第三章刑事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十七条【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34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35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36刑事拘留赔偿的认定37逮捕赔偿的认定38刑事审判赔偿的认定39公民被判数罪,经再审改判为一罪,能否请求国家赔偿40本条第4项中“造成”的理解第十八条【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41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42再审改判无罪,但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能否请求国家赔偿43对于人民法院违法查封且未尽保管义务造成的损害,能否请求国家赔偿第十九条【刑事赔偿免责情形】44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还有哪些45依照刑法第17、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哪些46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包括哪些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二十条【刑事赔偿请求人】第二十一条【刑事赔偿义务机关】47申请人提出刑事赔偿请求时,应当提交哪些主要证据48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事项达成协议,是否应制作赔偿决定书并交代诉权第三节赔偿程序第二十二条【刑事赔偿的提出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49刑事赔偿程序可分为哪几个阶段50刑事赔偿复议与行政复议的区别第二十三条【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决定的作出】51复议机关未尽告知义务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否受理第二十四条【刑事赔偿复议申请的提出】52提起刑事赔偿复议的情形有哪几种第二十五条【刑事赔偿复议的处理和对复议决定的救济】第二十六条【举证责任分配】第二十七条【赔偿委员会办理案件程序】53书面审查主要针对哪些内容54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中应当中止审理或终结审理的情形有哪些第二十八条【赔偿委员会办理案件期限】55如何理解申请延长审限的案件类别第二十九条【赔偿委员会的组成】56赔偿决定作出后是否需过一段时间再生效第三十条【赔偿委员会重新审查程序】57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中的“依法作出决定”第三十一条【刑事赔偿的追偿】第四章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第三十二条【赔偿方式】58国家赔偿为什么以金钱赔偿为主59采用返还财产方式进行国家赔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60什么情况下采用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第三十三条【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61如何理解“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第三十四条【生命健康权的国家赔偿标准】62如何准确理解致伤的国家赔偿标准63如何准确理解致残的国家赔偿标准64如何准确理解致死的国家赔偿标准65受害人因看守所民警实施体罚而引发心脏病去世的,应当怎样赔偿第三十五条【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标准】66精神损害赔偿的要点有哪些第三十六条【财产权的国家赔偿标准】67直接损失主要包括哪些情形68因人民法院执行对象错误造成的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应当怎样赔偿第三十七条【国家赔偿费用】69哪些费用属于国家赔偿费用70赔偿请求人如何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71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如何处理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三十八条【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7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是否应当为受害人恢复名誉第三十九条【国家赔偿请求时效】73国家赔偿请求时效的起算点如何计算第四十条【对等原则】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不得收费和征税】74国家赔偿为什么不征税第四十二条【施行时间】配套法规综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纠正原生效的赔偿委员会决定应如何适用人身自由赔偿标准问题的批复(2014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1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2011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2014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2012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2012年1月13日)行政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4月7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2011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年3月24日)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2005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4月29日)刑事赔偿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2007年9月26日)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8月26日)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2010年11月22日)司法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16日)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2011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对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内容摘要: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法律图书。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此后推出的第二版也持续热销。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及时反映国家最新立法动态及法律文件的多次清理结果,我社决定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第三版)。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专业导引:围绕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要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权威注解: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配套规定: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推进国家法制建设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国家赔偿法在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赔偿程序的规定不够具体,对赔偿义务机关约束不够细化,有的机关对应予赔偿的案件故意拖延不予赔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有的地方赔偿经费保障不到位,赔偿金支付机制不尽合理;赔偿项目的规定难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此外,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也不够明确,实施中存在不同认识。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阻碍了赔偿请求人及时有效地获得国家赔偿。为了完善国家赔偿制度,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其中第十九条第三项引用的刑事诉讼法条文作出修改。2010年修改的亮点主要有:(一)对违法归责原则的废除;(二)拓宽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三)完善了国家赔偿程序;(四)提高赔偿标准,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新的国家赔偿法修改幅度较大,原有的许多国家赔偿配套规定都不再适用,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确认违法程序的取消,导致其他规定中关于确认程序的规定相应失效。二是,新法在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时,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案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哪一个阶段、哪一个机关最后作出的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决定,该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一原则就导致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不会再有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出现,也因此而导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再适用。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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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0935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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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法制出版社
版次3版印次1
定价(元)25.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1 × 14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注解与配套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14.7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115 的主题关于 国家赔偿法-法律解释-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