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49.0
本书为修订版,内容修改较大,主要研究民法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和占有问题。本书结合实例,对于物权领域的理论以专题的形式进行了探讨和总结,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民法物权体系。本书理论与判例、实例相结合,与我国大陆一般的教科书体例相比,较为重视理论和审判实践的结合,对于理解民法物权体系颇有助益,也有着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物权法的意义和性质 第二节 物权法体系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第二章 物权通论 第一节 物权的意义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 第三节 物权的客体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第三章 物权变动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物权行为 第三节 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物权法的意义和性质 第二节 物权法体系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第二章 物权通论 第一节 物权的意义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 第三节 物权的客体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第三章 物权变动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物权行为 第三节 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四节 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五节 体系构成及综合实例第四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第四节 共有第五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绪说 第二节 地上权 第三节 永佃权——兼论农用权的立法 第四节 地役权 第五节 典权第六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第七章 占有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占有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 占有的分类 第四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笫五节 占有的效力 第六节 占有人与恢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 第七节 占有的保护 第八节 准占有附录一 土地权状及登记誊本附录二 土地、建筑改良物抵押权设定契约书附录三 台湾现行“民法”(物权部分)主要参考书目
“民法”物权编制定于l929年,施行迄今已有80年,建立了台湾地区物权法秩序,明确产权制度,维护人民的自由与尊严,有着重大深远的贡献。为适应社会经济变迁,2007年修正物权编“担保物权”,于2009年修正“通则、所有权”部分。为配合此项发展,特整理补充拙著相关著作,纳入最近判例学说,阐述物权法的指导原则、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基本问题。 所有权发展的重点在于建筑物区分所有及共有制度,以规范公寓大厦的权利义务关系,调整共有物的管理及分割机制,并明定共有物上债权约定的物权效力。用益物权中的永佃权及典权业已式微没落,设定地役权的,亦属不多,突显了台湾土地利用关系的变迁。物权编修正草案预定增订农用权,以强化农地的使用,能否再现用益物权的功能,实值关注。担保物权的修正明定最高限额抵押权,解决数十年来因法律不备法院造法的困难,由于抵押权的设定已普遍使用定型化契约,将有助促进融通资金,活泼社会经济活动。占有制度旨在维护社会平和秩序,为物权的基础,自1803年萨维尼发表著名的占有论以后,一直为民法学的核心问题,因其有益于培养增进概念体系的法律思考方法,提升法释义的素养,特详为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