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2
定价:35.0
职业自由的权利主体是公民和经过特许的部分外国人,不包括社会团体。职业自由的基本义务主体是国家,在一些国家也包括社会团体和个人。职业自由的主要内容包括选择职业的自由、执行职业的自由和放弃职业的自由。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一、选题的缘起
二、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 研究现状:文献爬梳与评议
一、国内的研究现状
二、国外的研究现状
第三节 分析视角与研究方法
一、分析视角的选择
二、研究方法的确定
第四节 基本命题与写作思路
一、基本命题的提出
二、写作思路的展开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与注释说明
一、可能的创新
二、注释说明
第二章 职业自由的概念:定义与诠释
第一节 职业·自由·职业自由
一、职业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二、自由的概念简论
三、职业自由的定义
四、职业自由:我国宪法上一项“非真正未列举权”
第二节 职业自由的主体与内容
一、职业自由的主体探讨
二、职业自由的内容界定
第三节 职业自由与邻接概念之比较
——宪法权利谱系中的职业自由
一、职业自由与劳动权(工作权)
二、职业自由与营业自由
三、职业自由与结社自由
四、职业自由与平等权
五、职业自由与其他宪法权利
六、结语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职业自由的价值:意蕴与逻辑
第一节 职业自由的价值概说
一、价值的基本含义
二、职业自由的价值意蕴
三、以自由看待职业的逻辑
第二节 职业自由的伦理价值
一、职业自由本身就是价值目标
二、职业自由有助于促进人的谋生能力的拓展
三、职业自由有助于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
第三节 职业自由的经济价值
一、职业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职业自由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
……
第四章 职业自由的限制:法理与尺度
第五章 职业自由的保障:目标与路径
第六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虽然职业自由是公民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但是,职业自由并非绝对。公民实际享有的职业自由都是法治之下的职业自由。国家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职业自由进行限制。公民职业自由的真实存在总是处在保障与限制之间。对职业自由不能片面地强调保障,也不能片面地强调限制,而应用一种均衡的思想对待之。强调职业本质上应是自由的,但并非主张对职业行为不加任何限制,而只是主张限制应尽可能得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