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组织手段的公法人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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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组织手段的公法人制度研究

李昕,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29.0

书籍简介:

公法人是大陆法系的一个古老的基础性概念,富含着深厚的理论积淀。将公法人制度与现代行政改革相结合,研究组织形态与行政任务之间的关联性,是行政组织法的一个重要命题。文章通过揭示公法人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将其与我国当前行政组织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相结合,寻求理论与现实的契合。

书籍目录:

内容提要

导论

第一节研究目的的澄清

一、公法人:一种制度与组织手段

二、公法人缺位:我国法人制度的局限

三、公法人制度:我国行政改革现实运作的需要

第二节研究方法与框架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框架

第一章作为公法体系基础性概念的公法人

第一节公法人概念的缘起:研究的起点

一、公权力意志的人格化:理性主义思维与权利本体论的必然

二、公法人主体地位的明确化:实证主义方法与法学科学化的结果

三、公法人的制度化:现实主义立场与公法认识论变迁的体现

第二节主体:公法人的制度媒介

一、主体:一个永恒的法律命题

二、行政主体:公法人的实质内核

第三节公私法的分立:公法人的存在基础

一、公私法分立:一种传统和需要

二、公私法人分立:公私法二元分立的延伸

小结:殊途同归的必然

第二章相互融合的法律表征与制度功能

第一节公法人的法律表征

一、公法人的主体性

二、公法人的权利能力

三、公法人的公共目的性

第二节以法人格化的方式实现行政分权下的自治

一、组织人格化:自治的法律特征

二、两种分权基础上的两种自治

第三节以法人化的方式应对科层制的弊端

一、真理:没有永恒的模式,只有永恒的变革

二、机关法人化:政府再造的产物

小结:一种历久弥新的组织制度

第三章目的主导的公法人组织形态类型化

第一节组织目的:公法人组织形态类型化的基点

一、目的决定公法人组织形态的类型

二、目的决定公法人组织形态的相对性

第二节目的基础上的公法人组织形态

一、作为自治载体的公法社团

二、承载着服务职能的公营造物

三、作为目的性财产的公法财团

第三节以绩效管理为目标的行政法人

一、绩效:行政法人的存在目的

二、公共性与企业性的结合:行政法人组织形态的特点

小结:类型化与超越类型化

第四章以目的保障为基础的公法人法律规制

第一节公法人法律规制的核心

一、组织形成权的法律保留:公法人民主合法性的基础

二、合法性监督:自主与监督的平衡

第二节以权力整合为目的的法律规制

一、公法社团:寓分权于权力整合中的产物

二、自治与法治的协调

第三节体现结果导向的绩效监督

一、绩效:公益正当性的要求

二、绩效:结果导向的规制目标

小结:组织目的是法律规制的基点

第五章公法人制度功能在我国现实中的契合

第一节目标性契合:公法人与大部制

一、历次改革:目标在渐进中明确

二、大部制与公法人制度的目标性契合

第二节功能性契合之一:公法人与我国事业单位改革

一、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二、困境与问题

三、分类归位

第三节功能契合之二:公法人与我国团体自治的制度完善

一、社会结构在改革中分化

二、制度形成中的法团主义因素

三、自治外在形式与内在机制的完善

小结:必要的理论回应

结论公法人:一个组织法的范畴

附录日本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公法人是大陆法系的一个古老的基础性概念,富含着深厚的理论积淀。本书通过揭示公法人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将其与我国当前行政组织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相结合,寻求理论与现实的契合。本书内容丰富,分析透彻,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公法人是大陆法系的一个古老的基础性概念,富含着深厚的理论积淀。将公法人制度与现代行政改革相结合,研究组织形态与行政任务之间的关联性,是行政组织法的一个重要命题。本书通过揭示公法人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将其与我国当前行政组织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相结合,寻求理论与现实的契合。  公法人制度是现实需求在法律体系中的升华与凝练,蕴含着法学思想与方法的历史变迁。法律主体是公法人的制度媒介,而公私法的分立则是公法人的存在基础。公法人具有主体性、权利能力以及公共目的性三大法律表征。其法律表征与制度功能紧密相关。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的组织手段,公法人的制度功能体现为两个方面:以法人格化的方式实现行政分权下的自治;以法人化的方式应对科层制的弊端。前者是公法人制度的传统功能,而后者是公法人制度功能的延伸与发展,是新公共管理理论与传统公法人制度相结合的产物。  对于公法人这一类实现特定公共目的的组织而言,目的决定其存在的意义。组织形态的构成无不围绕着如何更为有效地达成任务这一目的而进行。因而,组织目的是公法人组织形态类型化的基点。组织目的不仅决定着公法人的内部组织结构,同时也主导着公法人的外部治理。一般意义上,公法人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为组织形成权的法律保留,以及合法性监督这两个方面。具体到自治团体,法律规制的核心在于自治与法治的协调;对于公共服务性组织,具有结果导向的目标管理与绩效评估则是规制的重点。  公法人的缺位是我国法人制度的局限所在,引入公法人制度是我国行政改革现实运作的需要。任何制度的借鉴都存在现实适应性和实际功效的问题。社会转型、行政改革是我国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立足于改革这一背景,分析我国现实与公法人制度之间的契合度,是制度借鉴的前提。转变政府职能是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这一目标定位与公法人制度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这种契合为我国借鉴公法人制度提供了基础。因此,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行政改革背景下,借鉴公法人制度改造我国事业单位,将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共服务相结合,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将公法人制度与我国社团自治制度的发展相结合,完善其外部组织形式与内部民主参与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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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6203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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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29.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0 × 0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作为组织手段的公法人制度研究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2009.8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13 的主题关于 法人-制度-研究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