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2
定价:36.0
本书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配套教材。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学校、教师、学生的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法律责任,法律救济,主要教育政策法规释义。
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教育法概述
一、什么是教育法
二、教育法的特性
三、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第二节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一、教育法的渊源
二、教育法的体系
第三节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四节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三、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
第二章学校
第一节学校的法律地位
一、学校法律地位的含义
二、现行法对学校法律地位的界定
第二节学校的设立
一、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
二、设立学校的基本程序
第三节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的权利
二、学校的义务
第四节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一、校长负责制的含义
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类型
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章教师
第一节教师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第三节教师基本法律制度
一、教师资格制度
二、教师聘任制度
三、教师职务制度
四、教师培养、培训与考核、奖励制度
第四章学生
第一节学生的法律地位
一、作为公民的学生
二、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
三、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
第二节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
二、学生的义务
第三节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
一、常见的未成年学生享有的易受到侵害的权利
二、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体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法律责任概述
一、什么是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三、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以学校为主体的法律责任
三、以教师为主体的法律责任
四、以学生为主体的法律责任
五、以社会其他组织(个人)为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学校事故的法律问题
一、学校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
二、学校事故的责任类型
三、学校事故的原因分析
四、学校事故的赔偿责任问题
第六章法律救济
第一节法律救济概述
一、什么是法律救济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第二节行政救济制度
一、教育行政复议制度
二、行政诉讼
第三节民事救济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民事诉讼的程序
第四节教育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
第七章主要教育政策法律法规释义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过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制定过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制定过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要内容解读
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过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内容解读
第五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定过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要内容解读
第六节《幼儿园工作规程》
一、我国幼儿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概况
二、《幼儿园工作规程》主要内容解读
第七节《儿童权利公约》
一、《儿童权利公约》的制定过程
二、《儿童权利公约》主要内容解读
第八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纲要(2010—2020年)》
一、《教育规划纲要》的制定过程
二、《教育规划纲要》主要内容解读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幼儿园工作规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儿童权利公约》(节选)
主要参考文献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配套教材)续表
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
知识点提要
1.了解教育法的含义、特性及与教育政策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了解我国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3.了解教育法律关系中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了解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及类型。
内容结构图
第一节教育法概述
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社会是党和国家治理社会的重要主题。教育也不例外。要依法治教必须要了解并掌握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知识。诸如什么是教育法,教育法的特性,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等重要概念对了解教育法的精神实质,树立依法治教的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什么是教育法
教育法是国家制定并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对于教育法的含义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理解:
第一,教育法是国家意志的产物,制定或认可是教育法的形成方式。教育法作为国家意志表明了任何个人都无权制定或认可教育法。制定教育法需要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完成,通过制定,形成教育方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认可教育法也需要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进行,通过认可,使某些已经存在的教育现象、习惯和判例等被赋予法的效力。
第二,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教育法的强制性表现在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特定的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一旦形成教育法,教育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体就应当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对于违反教育法的行为,特定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据教育法的授权作出一定的处理。
第三,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在教育活动中存在着许多社会关系,包括受教育者之间、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教育者与社会之间、受教育者与社会之间都是各种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这些社会关系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受到教育法的规范,只有当教育活动中的社会关系以法规范的时候,这些社会关系才成为教育法需要调整的范畴,教育法才为这些社会关系的调整确定行为规范。
二、教育法的特性
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律整体的一部分而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它便具有一般法的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征。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教育法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首先,体现在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上。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这是教育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性。而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又有行政机关与学校、学校与教师、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等主体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等方面的关系,这些关系是极其复杂的。
另外,体现在教育法的调整手段上。教育法的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教育法的制裁方式既有行政制裁,也有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
三、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一)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联系
首先,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二者有着共同的目的;
其次,教育法是根据教育政策制定的,教育法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
(二)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制定机关不同
教育法是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制定教育法的机关依据法律程序制定的。政策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制定的。
2.行为指向不同
教育法是为规范某一教育行为而制定的,它指向于行为的后果。政策则是为了引导一定行为的发生或阻止一定行为的发生而制定的,它先于行为的结果。
3.表现形式不同
教育法具有强制性,其语言表述必须明确、严谨、具体,界限清楚。政策具有指导性,其语言表述则可以比较概括,原则灵活,界限模糊。
4.实施方式不同
教育法是以强制的方式实施的,对待任何违反教育法的行为都没有逍遥法外的理由。政策则是以说服、教育等手段实施的,对于违反政策的行为有时需要通过批评教育的形式来处理。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解读(适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是为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申请者编写的笔试用书。根据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全书分为基础知识、主体权责、法规释义三大模块。“基础知识”模块主要对教育法的含义、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教育法律关系以及教育法律规范作以介绍;“主体权责”模块主要对学校、教师和学生应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作重点分析;“法规释义”模块主要对我国主要的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内容梳理和要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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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长春 | 出版单位 |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6.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2 × 17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279 | 印数 | 5000 |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是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于2012.8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16 的主题关于 教育法-中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材 ,教育法-中国-幼教人员-资格考试-教材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