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29.0
生态修复技术通过恢复或重建生态系统平衡,最终实现生态环境的有利改善,达到提高自然帮助人们抵御气候变化不利影响能力的目的,这是重视自然力量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良性实践。建立生态修复法律制度,丰富和健全应对气候变化法,为利用自然应对气候变化的人类行为提供国内法制保障,具有积极的社会现实意义。
引论
第一章 “以自然应对自然”:应对气候变化的另一种思考
第一节 利用自然应对气候变化
一、关于气候变化的模糊认识
二、自然力量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
三、与自然同行:人与自然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
第二节 通过国内法达到应对气候变化的目的
一、国内问题:应对气候变化的现实
二、国内立法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现实选择
第二章 生态修复:“以自然应对自然”的具体措施
第一节 生态修复及其概念明晰
一、生态修复概念诸说
二、生态修复含义辨析
第二节 生态修复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修复成为应对气候变化重要措施的必然性
二、生态修复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实践措施
三、生态修复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社会治理措施
第三章 生态修复及其法律制度建设实践
第一节 从采煤塌陷区说起
一、采煤塌陷区概念及其分类
二、问题缘起:采煤塌陷区概况及其现实危害
第二节 典型采煤塌陷城市生态修复案例调研
一、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典型案例选取理由
二、淮南市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成功案例与制度建设成果
三、启发:从应对气候变化角度看待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
第三节 其他领域的生态修复实践
一、我国森林生态修复实践
二、我国水生态修复实践
三、我国海洋的生态修复
第四章 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的理论解构
第一节 法学研究视角下的生态修复
一、生态修复的社会意义
二、生态修复的法学研究视角
……
第五章 未来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构想
谈及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无不涉及节能减排、低碳、碳税等法制建设问题,凡此种种,又无不就此束缚在所谓的普世价值中。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应当片面引证西方所谓的气候变化普世价值理念来衡量自身法制建设。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是我们的价值理念。用发展、用福利,抑或是用财富的平等分配解决环境不公问题,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分担方式,利用分配正义及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的生态修复法制体系建设,减缓发展中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压力,或许是我们应当选择的另一条特色道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系列·“以自然应对自然”:应对气候变化视野下的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研究》的全部目的在于论证这条道路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为应对气候变化视野下的生态修复法制体系建设理论探索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