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5
定价:12.0
本书是有关法哲学研究的书。
一、导言
二、法学家阶层与法律实证主义
三、法学方法:分析的还是社会的?
四、法律:规则还是过程
五、告密者困境:法学的政治学
六、自然法:古典与现代
七、结论
附录:
哈特:实证主义与法律和道德的分离
富勒:实证主义与忠于法律
“这个袖珍本不仅是对二十世纪后叶法理学界在自然法论与法律实证主义之间发生的那场著名争辩的精当评述,同时也记载了作者在权力逻辑、法律条文、道德论证以及社会现实条件之间踯躅、沉吟的心路历程。在某种意义上,你也不妨把此书看作对中国人也不得不面对的集体性道德反思和制度重构的一次适时的沙盘推演,结局是悲剧性的,但表述可以是喜剧性的……” ———季卫东(日本神户大学法学院教授) 就选择了围绕哈特与富勒的辩论来探讨自然法的问题,因为这场辩论的背后就是纽伦堡审判所揭示出来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这恰恰是中国法制建设中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我们的法制建设也被看作是法律摆脱政治意识形态的努力,而且追求形式理性的逻辑自洽,也是法律共同体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在本书中,我尝试按照法律社会学的思路来理解自然法的。法律思想史总是把自然法描述为一个连贯的理论谱系,其实,这种连贯性是学者们构造出来的,而真正的问题其实是断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