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解与配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解与配套封面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解与配套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08

定价:15.0

书籍简介:

本书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文注解及相配套法规文件汇编。

书籍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政府信息的定义

第三条 组织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

第四条 工作机构和具体职责

第五条 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第六条 及时、准确原则

第七条 协调机制

第八条 保障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 主动公开的范围

第十条 县级以上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主动公开的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乡镇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

第十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第十四条 保密审查机制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公开方式

第十六条 公开场所

第十七条 公开主体

第十八条 公开期限

第十九条 公开程序

第二十条 依申请公开的形式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依申请公开的答复

第二十二条 区分公开制度

第二十三条 裁量公开制度

第二十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期限

第二十五条 与申请人自身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依申请公开的形式

第二十七条 依申请公开的收费

第二十八条 申请费用的减免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年度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 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举报制度和救济制度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 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被授权组织的适用

第三十七条 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适用

第三十八条 施行时间

配套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年4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7年8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节录)

(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节录)

(1996年3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节录)

(1996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节录)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节录)

(2004年8月2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2000年12月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2005年3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6年12月29日)

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

(2008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2008年4月8日)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007年4月1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2007年12月21日)

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

(2005年11月30日)

附录

天津市XXX(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模板草案)

天津市三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示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示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格式)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流程图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估指标表

上海市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解与配套》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07年4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0 99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由此可见,《条例》把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
首先,《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予以公开。《条例》还根据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范围。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解与配套》特点:
专业导引: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权威注解: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配套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保守国家秘密法
·行政许可法(节录)
·行政处罚法(节录)
·档案法(节录)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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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0930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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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法制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15.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0装帧平装
页数 150 印数 4000

书籍信息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解与配套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08.08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1 的主题关于 国家行政机关-信息管理-条例-注释-中国 ,国家行政机关-信息管理-条例-汇编-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