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0
定价:8.0
本书以《婚姻法》法律条文为基础,用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注释,既保证全书的实用性,也保证注释内容权威的参考价值,较好的将单行法律文本和法律释义类图书的优点集于一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法地位】
第二条【婚姻制度与原则】
[计划生育]
第三条【婚姻法禁止的行为】
[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第四条【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结婚自愿】
第六条【法定婚龄】
[晚婚晚育]
第七条【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结婚登记】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
第十条【婚姻无效】
第十一条【可撤销婚姻】
[胁迫]
[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姓名权】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的自由】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
第二十条【夫妻扶养义务】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抚养费]
第二十二条【子女的姓氏】
第二十三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第二十四条【遗产继承】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收养关系】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
第二十八条【(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
赡养义务】
第二十九条【兄姐与弟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第三十条【尊重父母婚姻】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第三十二条【一方要求离婚的途径、程序以及准予离婚
的情形】
[感情确已破裂]
[宣告失踪]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第三十四条【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复婚】
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处理】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
第四十二条【适当帮助】
[一方生活困难]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救助措施】
第四十四条【遗弃家庭成员的救助措施】
第四十五条【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构成犯罪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无过错方离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隐藏财产及伪造债务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强制执行与协助执行】
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准用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
第五十一条【施行日期】
实用核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年3月16日)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3月29日)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做好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2月9日)
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1995年2月17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处理重婚问题的意见(1998年7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
……
权威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版)》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五代以内直系及旁系血亲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流程图,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计算公式,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离婚协议书(参考文本),离婚起诉状(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