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2
定价:32.0
本书包含了国际法各个方向近来的研究成果。其中,国际公法方向涉及跨界损害损失分担制度、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等。国际私法方向的论文则是有关涉港澳台区际侵权关系法律适用立法的问题。国际经济法方向的论文涉及的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等问题。此外,本卷内容还涉及区域法和国别法的研究。
论文
跨界损害损失分担制度框架的历史沿革
另辟蹊径、自娱自乐——简评国际法院“科索沃案”咨询意见
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确立和发展
涉港澳台区际侵权关系法律适用立法问题研究
当事人选择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问题
《鹿特丹规则》控制方识别问题述评——以我国货方利益为视角
资本弱化之避税效应分析
可交易的碳排放配额是一种投资吗?——国际投资法视角下的定性及衍生问题
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研究
论欧盟法院初步裁决制度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
判例及外国法律翻译
尼加拉瓜和洪都拉斯在加勒比海的领土和海洋争端案判决书
欧盟法院关于航空碳税的判决
韩国实施《国际刑事法院》法
《国际法评论》注释体例与约稿函
《国际法评论》注释体例
《国际法评论》约稿函
本卷包含了国际法各个方向近来的一些研究成果。其中,国际公法方向涉及跨界损害损失分担制度、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国际法院在“科索沃案”中的咨询意见以及在“加勒比海的领土和海洋争端案”的判决书等。国际私法方向的论文则是有关涉港、澳、台区际侵权关系法律适用立法的问题。国际经济法方向的论文涉及的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国际投资、《WTO政府采购协议》等问题。此外,本卷内容还涉及区域法和国别法的研究,包括欧盟法院的初步裁决制度、欧盟法院关于航空碳税的判决、日本防止串通投标的法律制度、韩国实施《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法等。
跨界损害损失分担在不背离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前提下,不再纠缠于谁是致害者以及如何对致害者进行处罚,而是把制度关注的重心放在对受害者的赔偿上,以对受害者的赔偿为起点和目标,逆向设计多重损失分担者的赔偿责任和赔偿义务。本文试图从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对跨界损害损失分担概念的提出和内涵的确立,结合相关的条约实践,研究跨界损害损失分担概念的提出、发展以及制度框架建立过程,以期对国际社会建立和完善跨界损害损失分担的法律机制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