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1
定价:30.0
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观念,是中国传统法观念的核心,本书通过丰富的历史资料,特别是大量的古人言论和古代司法案例,对上述观念的形成,发展及其种种内在逻辑进行阐述和剖析。
第一章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法的概念
从“汉”说起
法即赏罚
国法与王法
法与天理
“法不外乎人情”
情理法兼顾
“情理”与“人情”
第二章家长的手杖:法的作用
定分止争
规矩、绳墨、权衡
驱人向善
救乱起衰
统一大脑,均平才智
管人与管事的差异
第一章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法的概念
从“汉”说起
法即赏罚
国法与王法
法与天理
“法不外乎人情”
情理法兼顾
“情理”与“人情”
第二章家长的手杖:法的作用
定分止争
规矩、绳墨、权衡
驱人向善
救乱起衰
统一大脑,均平才智
管人与管事的差异
第三章牧师与刽子手:“德”与“刑”
“教化派”与“刑威派”:共同的“准则法”
“技术法”的差别
差别的原因
第四章“非礼,是无法也”:“礼”与“法”
“礼”和“法”:各有两重含义
“礼”就是法律
“礼”未必是致刑之“法”
第五章 良心与后果的权量:法律与道德
从赵娥小姐说起
礼法关系问题的产生
立法应符合道德
法律应合何种道德
司法:屈法律以全道德
司法:宁屈道德不枉法律
第六章“有治人无治法”:贤人与法律
“君子者,法之原也”
远水难解近渴
法的绝对价值比贤人低
第七章孝道与刑法(上):悖法行孝,君子无刑
纵容犯罪的大孝子
从徐元庆到施剑翘:抗法复仇
孝子不可刑,君子不可辱
畏法不复仇,君子所不齿
复仇的限制与禁止
子为父隐,也是孝行
第八章孝道与刑法(下):不孝之罪,刑之无赦
“不孝”为元恶
与仇人私和
“干名犯义”
“供养有阙”
“别籍异财”
“委亲之官”
“诈称父祖死亡”
“冒哀求仕”
“匿不举哀”
“居丧嫁娶作乐,释服从吉”
在父祖被囚时嫁娶
犯父祖名讳
违反教令
第九章服制与刑罚:准五服制罪
亲属关系中的“差序格局”
依服制定罪量刑
亲属相杀伤
亲属相殴相骂
亲属相奸
亲属相盗
第十章“仁政”与司法:“仁者之刑”
“志善者免”
存留养亲与承祀
矜老恤幼
秋冬行刑
第十一章“无讼”:一个永恒的梦
双面陶像的启示
无争讼便是天堂世界
几千年的中国梦
第十二章“贱讼”:因噎废食的评价
有讼的原因
古人眼中的“讼”
讼与“面子”“族望”
恶讼的有趣逻辑
讼与政绩
《戒讼说》
第十三章 “息讼”:以不变应万变
德教感化以绝讼源
多方调解以消讼意
惩罚讼徒以儆效尤
“各打五十大板”之理
以不变应万变
第十四章“辨讼”:“名分之前无是非”
纷繁“名”与“分”
权利义务生于名分
“名分之前无是非”
第十五章“决讼”(上):伦理关系重于财产关系
古人亦有所有权观念
伦理关系重于财产关系
“通财合食”
“违禁取利”
酌情偿债
第十六章“决讼”(下):情、理、法兼顾
法律多元,伦常一贯
依“礼”决讼
依“人情”决讼
依“理”决讼
王法、家法及其他
原版后记
附录《情理法与中国人》:蹒跚学步法史路
什么是法?法有什么用途?法当如何适用?自古至今,中国人的看法与西方人很不一样。在国人的观念中,法律不一定是一个本于自然正义形成的、有内在逻辑体系的强制性规范体系,而是“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是能预防和解决一切纠纷的公共政治技巧或治理术。这一套技巧,其核心成分不是客观、真实、理性、冷峻的科学,而是因事制宜、无微不至的艺术。数千年来老百姓期望托庇的“青天”式循良官吏,是有着父母般人格和爱心的“政治艺术家”。基于这种理念看待国家、社会和人生,基于这类艺术处理各类事务和争纷,从而形成了中国人独有的法观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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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版次 | 修订本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0.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6 × 19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305 | 印数 | 5000 |
情理法与中国人是北京大学出版社于2011.10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09.2 的主题关于 法律-文化-研究-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