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封面图

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

李小宁,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30.0

书籍简介:

从公司法的视角来看,股东代表诉讼涉及的主要问题有:股东代表诉讼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如何区分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以及制定股东代表诉讼相关规则时如何既保护公司和小股东利益、又避免股东滥用代表诉讼和不当干预公司正常经营。本书选取了英、美、德、中四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对这些问题分别进行研究。

书籍目录:

第一章导论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性质

(一)正当原告原则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性质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正当性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作用

(二)从经济学的角度证明股东代表诉讼的正当性

三、股东代表诉讼的缺点

(一)不当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的风险

(二)原告股东的动机问题

(三)公司受偿所带来的问题

四、股东代表诉讼的作用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不同作用

(二)影响针对股东代表诉讼态度的因素

五、比较研究的对象

(一)英国

(二)美国

(三)德国

(四)中国

六、比较研究的范围

第二章英国

第三章美国

第四章德国

第五章中国

第六章结论

主要参考资料

主要案例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研究始终围绕两大问题,即股东代表诉讼是正当原告原则和多数决原则的例外适用;是寻求维护公司效率和保护公司及其小股东利益之间的平衡。这不仅表现在股东代表诉讼论题的提出,也表现在对这一论题的论证与展开之中。之所以如此,可能是因为它就是股东代表诉讼的本质,或者,它就是这一制度实际运作的核心。实践表明,各国对上述两个问题的不同认识和解答,就导致了不同国家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上的差异和这一制度作用的不同结果。当人们重视公司利益之时,公司效率就有所牺牲;当人们重视公司效率之时,公司利益的保护就不会那么充分。作者的研究也表明,各国对上述两个问题的态度是通过立法与司法体现出来的。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不尽相同,大陆法系国家尤其如此。后者,在制定法律时就明确了正当原告原则和多数决原则的例外适用到什么程度,利益衡量的天平向哪一方向倾斜。同时,法院在诉讼中有很大的裁量权,它对“例外”和“倾斜”还会产生影响。由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规则是法律规范渊源的-二部分,因而法院的裁量权就更大些。【作者简介】  李小宁,女,安徽休宁人。199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于复旦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于香港大学法学院获普通法硕士学位,2001年参加美国富布莱特研究项目“美国历史和法律沿革”,2006年于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8月至2002年8月、2007年3月至今任职于复旦大学法学院。曾在国内外出版和发表著作、论文(包括译文)若干,并曾参加上海市政府科研项目。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和比较法。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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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0369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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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30.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0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是法律出版社于2009.03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12.290.4 的主题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诉讼-研究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