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5
定价:66.0
对于网络法,各国目前都还属于相对薄弱的、有待于知识填补的阶段,谁能够在这一领域提出具有生命力的、可行的法律理念和规则,谁就能占据网络法的制高点。网络作为新生事物,其出现不过几十年的时间,关于网络法律规则的研究,西方国家没有明显的优势,甚至说东西方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中国学者应当加强在此领域的研究,增强自身的学术感召力。法律全球化中,异质法律之间的流动以及共通性规则的形成是它的鲜明特征。由于法律与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国家利益的密切关系,法律全球化就不仅是法律规则的趋同,而更是文化与价值观念的趋同。在实际运作中,西方国家往往借助强大的政治、经济力量,将其国内法上升为某种共通性规则,这种共通性规则进而又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法律实践摹本。与此相对,中国在法律全球化中目前依然处于“主体缺场”的地位。回顾过去的制度实践和理论纷争,我们一直停留在“向外看”和“向后看”的阶段,在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之外,我们也应更多考虑“向外走”的问题。历史上,法国法是19世纪前半期世界法律的典型,德国法是19世纪后期及20世纪初世界法律的典范,自20世纪中期以后,美国法又成为世界法律的典范,它们法律输出的时代正是自身国际力量达到顶峰的时代。制度“溢出”国境是一切国家国力提升过程中必然出现的客观历史逻辑,中国恐怕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