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年代:2011
定价:28.0
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劳动合同的核心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虽然确立了有效或无效两种效力类型,但劳动合同无效的刚性安排反而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迫使劳动者面临失业和重新就业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劳动合同效力重新进行梳理。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将劳动合同的本质属性作为研究劳动合同效力的理论前提,以体现劳动合同效力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效力的特殊性;明确对劳动合同效力进行评价的价值追求,以体现在诸多价值冲突选择时的社会化属性;通过劳动合同效力评价的一般考量因素。
绪论
一 研究动因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进路
四 核心观点和论证逻辑
第一章 劳动合同效力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劳动合同效力的界定
一 劳动合同效力的含义
二 劳动合同效力的根源
第二节 劳动合同特殊性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
一 劳动合同从属性对劳动合同效力评价基础的影响
二 劳动合同内容受限性对劳动合同效力评价标准的影响
三 劳动合同继续性对劳动合同效力评价效果的影响
第三节 劳动合同效力的价值追求
一 劳动合同效力的价值判断
绪论
一 研究动因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进路
四 核心观点和论证逻辑
第一章 劳动合同效力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劳动合同效力的界定
一 劳动合同效力的含义
二 劳动合同效力的根源
第二节 劳动合同特殊性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
一 劳动合同从属性对劳动合同效力评价基础的影响
二 劳动合同内容受限性对劳动合同效力评价标准的影响
三 劳动合同继续性对劳动合同效力评价效果的影响
第三节 劳动合同效力的价值追求
一 劳动合同效力的价值判断
二 劳动合同效力的价值冲突及协调
第二章 劳动合同效力的评价标准
第一节 主体判断标准
一 用人单位主体适格性
二 劳动者主体适格性
三 特殊主体的身份判断
第二节 内容判断标准
一 法定条款合法
二 约定条款合法
三 附件内容合法
第三节 意思表示判断标准
一 意思表示自愿
二 意思表示真实
第四节 形式多样化与效力考量
一 书面合同的效力考量
二 口头合同的效力考量
三 默示合同的效力考量
四 格式合同的效力考量
第三章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及后果
第一节 劳动合同无效的界定
一 劳动合同无效的含义
二 劳动合同无效与民事合同无效
三 劳动合同无效与劳动关系无效
第二节 劳动合同无效的评价思路
一 权力扩张型思路
二 权力限缩型思路
第三节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
一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标准
二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申请
三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关
四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时效
第四节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 劳动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
二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后续处理
第四章 劳动合同可撤销的认定及后果
第一节 劳动合同可撤销制度的一般考察
一 劳动合同可撤销的界定
二 劳动合同可撤销制度的多元透视
三 可撤销劳动合同的类型
第二节 劳动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一 劳动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二 劳动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时效
第三节 劳动合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 劳动合同可撤销的当然后果
二 劳动合同可撤销与解除的关系
三 劳动合同可撤销与无效的竞合
第五章 劳动合同效力的延伸思考及体系完善
第一节 劳动合同效力的限制
一 附期限 附条件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 代理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二节 劳动合同效力的补正
一 通过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确认的补正
二 通过劳动合同条款解释的补正
三 通过劳动合同条款追认修正的补正
第三节 劳动合同效力的扩张
一 劳动合同效力范围的扩张
二 劳动合同效力内容的扩张
第四节 我国劳动合同效力体系的完善
一 我国劳动合同效力体系的现状
二 我国劳动合同效力多元化体系的建立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
后记
《劳动合同效力研究》由杨彬编著。
《劳动合同效力研究》的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劳动合同的核心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虽然确立了有效或无效两种效力类型,但劳动合同无效的刚性安排反而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迫使劳动者面临失业和重新就业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劳动合同效力重新进行梳理。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将劳动合同的本质属性作为研究劳动合同效力的理论前提,以体现劳动合同效力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效力的特殊性;明确对劳动合同效力进行评价的价值追求,以体现在诸多价值冲突选择时的社会化属性;通过劳动合同效力评价的一般考量因素,明确劳动合同有效的标准;对不满足此类标准的“瑕疵”劳动合同的效力则确立效力评价的多元化体系,一方面审慎对待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明晰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标准、确认机关及相应法律后果,特别提出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无效的论点,得出劳动合同仅是劳动关系的触发机制之一的结论。作为劳动合同无效的后续处理方式,劳动者的利益仍可通过劳动事实关系获得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劳动合同可撤销制度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存续状态的选择权,劳动者作为自身利益最佳判断者,不行使撤销权则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行使撤销权则产生同无效相同的后果。对于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还应满足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强制缔约的要求。同时通过对劳动合同效力限制、补正及扩张的阐释,拓展了劳动契约代理、劳动合同效力补正方法及劳动合同效力在范围和内容上的扩张等内容,实现了劳动合同效力多元化体系研究的整体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