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36.0
本书以综合配套改革中的先行先试权为研究对象,对其权力特征、表现类型、权力边界及合宪性与合法性进行探讨,并着重讨论了先行先试权、改革目标及路径、法治原则三者之间的关系。本书的亮点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在研究方法上采取了规范分析、历史考察、个案对比三种方法。二是紧扣中国改革的现实情况,始终在现存的法律体系内通过规范分析探讨先行先试权的合宪性与合法性。
导论
一、研究缘起与视角
二、研究文献综述
三、研究任务、思路与框架
四、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 改革语境下的先行先试权的性质
第一节 先行先试权的试错性质
一、“先行先试”的由来
二、渐进式改革的“试错”概括
第二节 先行先试权的地方自主性质
一、先行先试权与权力下放
二、权力下放的历程及其检讨
三、先行先试权与地方自主权
第二章 基于外部观察的先行先试权类型
第一节 先行规定权和变通规定权
一、先行先试权的类型化
二、先行规定权
三、变通规定权
第二节 立法权和执行权
一、作为立法权的先行先试权
二、作为执行权的先行先试权
第三章 法治国所要求的先行先试权边界
第一节 基于法律优先原则的边界
一、确立先行先试权边界的意义
二、法律优先原则所确立的边界
第二节 基于法律保留原则的边界
一、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
二、法律保留原则下先行先试权的边界
三、无须法律保留的领域
第三节 基于比例原则的边界
一、比例原则的适用
二、比例原则确立的边界
第四章 作出“先行先试”授权的合法性
第一节 “先行先试”授权方式的合法性
一、国务院的授权
二、不同的授权方式
三、对授权方式的总结与检讨
第二节 先行先试授权合法性的实例分析
一、上海浦东新区改革的授权
二、天津滨海新区改革的授权
第三节 授权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一、国务院是否有“先行先试”授权的资格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更合适的授权主体
第五章 保障名义下的“先行先试”授权
第一节 地方人大授权方式的合法性
一、授权决定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
二、“决定”方式的合法性
第二节 地方人大授权内容的合法性
一、授权决定的核心条款
二、“先行规定”还是“变通执行”
三、浦东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需要授权
第三节 地方人大作为授权主体的合法性
一、授权主体与被授权主体的适格性
二、上海市人大能否独立授权
第四节 地方人大授权内容的瑕疵及其建议
一、明确授权条款中的用词
二、授权方式的选择
三、对授权的有效监督
余论 改革与法治
一、改革与法治的冲突
二、如何协调“先行先试”与法治的关系
参考文献
致谢
作为改革中的试验、创新行为,“先行先试”自中国改革伊始便已出现,在本轮综合配套改革大潮中成为了改革的流行语。在中国渐进式的改革路径之下,“先行先试”与渐进式改革存在着先天的契合之处,它应当是改革中最优“试错”策略的简练概括。
以“先行先试”为主要策略的中国改革和法治之间往往存在难以协调的冲突。引致冲突的原因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高度计划经济形态向市场经济转化;飞速的社会转型对各种制度安排,尤其是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人民对待法制的态度及法治观念;以及“先行先试”策略固有的副作用。《改革中的先行先试权研究》指出在先行先试与法治之间并非绝对不能共存。事实上,“先行先试”具有发现“法律”的独特宪政与法治价值,不能轻言放弃,需要在今后的改革中继续坚持这一“试错”策略。至于它和法治之间客观存在的紧张关系,考虑到中国的特殊国情和现实背景,由有权主体作出授权,并辅之以法治国家的基本原理作为规范权力行使的边界,或许是解决冲突的一种较为适宜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