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2
定价:50.0
本书汇集了法学研究者有关法学方法论的专论,内容涉及德国法学方法论,的最近反思与讨论,修辞学,体系思维,解释学,法律适用中的规范与原则等问题。
卷首语法学方法的今古两问——从拉伦茨与菲韦格开始专题:理论与历史之间的法学方法论方法论、一般法律教义学与案件的解决国家法与法哲学之间的方法论——有时作为一种对理论与实践之断裂的掩饰世纪之交的德国方法大讨论——科学理论式的精确化努力抑或对法与司法功能变迁的回应?论文古希腊的双生花:衡平与修辞学法律适用模式的比较考察:以德国和美国为例法学方法论中的体系思维宪法中的权利、规范与条文——规范理论的视角行政法规范论——行政法解释学研究的前提性作业评论法律原则如何适用?——《法律原则适用中的难题何在》的线索及其推展法学的问题立场与修辞学转向——《走近论题学法学》读后“同案异判”问题研究案例指导与指导案例案例指导意欲何为?——新法学读书沙龙第七期“案例指导制度”讨论纪要“功夫在身外”:浅议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环境行政处罚中的正当程序:6号指导案例解析编者后记
法律人的技艺,就是论证(IngeborgPuppe语)。而所谓论证,其实就是为结论提供理由的过程。说理是所有法律领域之法律人进行作业时的根本特征。法律人要为公众提供一个站得住脚的法律观点(无论这种观点具体表现为判决、裁定还是建议、意见),就必须提供两个方面的理由,即法律上的理由与事实上的理由。进而他必须将规范与事实以合乎逻辑的方式对接起来,使得其结论“必然地”或至少“合理地”基于前述理由之上。说理有好坏之分,而区分说理好坏的依据在于现实的说理过程是否合乎一定的方法与程序性标准(以及特定社会中的实体标准)。研究这些方法与程序性标准并通过反思使其系统化的学问即为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首先要致力于回答的是“正当的个案结论如何可能”这个微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