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
年代:2008
定价:34.0
本书系统阐释了民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调整对象、适用范围等问题。
第一章民法概述1
第一节民法的起源、历史和概念1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4
第三节民法的学说、性质和特征14
第四节民法的价值和功能21
第五节民法的立法模式和编纂体例28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及其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30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35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35
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的确定37
第三节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45
第三章民事活动49
第一节民事活动的地位和概念49
第二节民事活动的立法价值55
第三节民事活动的立法技术58
第四章民法关系63
第一节民法关系的概念、特征及其方法论意义63
第二节民法关系的分类66
第三节民法关系的构成要素69
第四节民事法律事实71
第五章民事主体概述74
第一节民事主体的概念、特征和基础74
第二节民事主体的分类78
第三节民事主体的取得要件81
第四节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88
第六章自然人93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93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95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99
第四节监护制度103
第五节身份证、户籍以及住所105
第七章法人107
第一节法人概述107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108
第三节法人的成立109
第四节法人的机关和机构111
第五节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承担113
第六节法人的终止117
第八章合伙121
第一节合伙概述121
第二节合伙的分类125
第三节合伙的财产、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127
第四节入伙、退伙以及合伙的终止130
第九章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134
第一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的概念和特征134
第二节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137
第三节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142
第四节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分类144
第五节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150
第十章民事客体153
第一节民事客体的概念和特征153
第二节民事客体物159
第三节民事客体的其他种类163
第十一章民事法律行为166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166
第二节意定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70
第三节意定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75
第四节不符意定行为生效要件的效力183
第五节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192
第六节法定法律行为的内容193
第十二章民事代理201
第一节代理制度概述201
第二节代理的种类203
第三节代理权206
第四节无权代理208
第五节代理制度中的民事责任212
第十三章民事责任215
第一节民事责任概述215
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217
第三节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除条件22l
第四节民事责任的分类223
第五节民事责任的形式226
第十四章民事时效231
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231
第二节诉讼时效235
第三节取得时效240
第十五章民法的适用247
第一节民法适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247
第二节民法的适用原则250
第三节民事法条竞合及其适用原则254
第四节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256
后记261
本书是对1998年出版的原《民法总论》经全面修订后而完成的。本书的修订借鉴了民法总论教材的编写经验,尽可能地吸收和体现民法总论的最新成果,紧密结合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总结民法总论的经验教训,对民法总论理论体系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对有的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并进行了比较充分的论证。本书的修订,除了对各章内容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外,还增加了“民事活动”一章,从而建构了逻辑比较严密、构思新颖的民法总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