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年代:2012
定价:32.0
我国行政法学界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研究尚不够重视,有限的研究也多集中于在讨论行政裁量问题时的“附带提及”。这一现状无疑不利于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纵深开展,也严重滞后于我国的行政法治现实。基于此,本文着意在考察域内外(尤其是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探讨行政法中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内涵界定、形成原因、存在类型、具体化模式及制度、程序规制、司法审查等问题,以期为我国行政法学界更进一步地展开对该课题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建立初步统一的对话平台。
导言
一 问题的缘起
二 研究现状:“熟悉的陌生人”
三 研究意义
四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界定
一 大陆法系行政法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溯源——以德、奥两国为例
二 英美法系行政法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界说——以英、美两国为例
三 我国行政法中关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认识
四 行政法中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科学界定
第二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成因与类型化
一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形成原因
二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存在范围与表现形式
三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类型化:“经验性”与“价值性”不确定法律概念
第三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模式构建
一 德国行政法中“唯一 正确答案”命题之反思
二 与德沃金疑难案件“唯一 正解”理论之对比分析与检视
三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目标定位:“主、客观目的”之对立与融合
四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商谈理性”诠释模式之构建
五 结论
第四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规范解释
一 法律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基本方法
二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解释方法体系
三 不确定法律概念规范解释的方法运用与次序整合
四 不确定法律概念规范解释的实证分析
第五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价值补充
一 价值补充: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专属方法
二 不确定法律概念价值补充对行政惯例的考量和运用
三 不确定法律概念价值补充对公共政策的考量和运用
四 不确定法律概念价值补充对社会效果与目的的考量和运用
第六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行政参与
一 行政参与:具体化过程“理想言谈情境”的基本要求
二 行政参与的主体界定
三 行政参与的“在场性”要求:正式听证与“陈述及申辩”权
四 行政参与的实质内容:“参与实效”
五 行政参与的司法审查
第七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说明理由
一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说明理由的双重功能
二 说明理由的内容:“逻辑正当理由”与“法律正当理由”
三 说明理由的方式:对话式“立一 驳”结构
四 说明理由的质量要求
五 结语
第八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司法审查
一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定性:“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二 我国《行政诉讼法》框架下的司法审查范围与标准
三 德国“判断余地”基础上的司法审查“原则一 例外”模式
四 我国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司法审查的制度构建
五 余论
参考文献
后记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与适用,是法律解释学的传统重点与难点问题。
本书尝试对行政法中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基础理论、具体化方法与司法审查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尹建国所著的《行政法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研究》首先界定了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梳理了其基本类型与产生原因,其次提出了构建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商谈理性”诠释模式之构想。接着以实证的方法讨论了运用规范解释、价值补充方法具体化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考量因素、适用规则;以“行政参与”为中心,探讨了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正当程序保障制度;并论证了“交往协商”理念下,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说明理由的功能定位、实体内容及应采取之对话式“立——驳”结构。最后,《行政法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研究》较深入、细致地探讨了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司法审查制度。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如何?是否所有的不确定法律概念都具有“授权性”特征?不确定法律概念的产生原因有哪些?不确定法律概念有哪些具体种类?不确定法律概念应如何解释适用?不确定法律概念应采用何种具体化模式?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应遵守哪些“正当程序”?不确定法律概念明确了司法有限审查原则后,“有限”的范围应如何界定?以“公共利益”这一特例为切入点,是否可得出普适于所有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界定、解释、适用与司法审查规则?尹建国所著的《行政法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研究》为你解答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