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过本质及其司法运用
罪过本质及其司法运用封面图

罪过本质及其司法运用

张波,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28.0

书籍简介:

罪过及其实现程度对一个行为的刑法意义起决定作用,它不仅决定罪与非罪,也决定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犯罪的形态,也是对犯罪人裁量刑罚的内在依据,并对刑罚的执行有着重要的影响。罪过原则是贯穿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刑法中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应当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介绍:

张波,男,1968年出生,重庆市人,1998年、2008年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刑法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现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重庆市审判业务专家,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挂职),曾在《政治与法律》、《刑事法判解》、《法律适用》、《刑事法学》等刊物发表文章二十余篇,参编《刑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实务教程》、《刑事疑案教程》等六部专著。

书籍目录:

自序让刑法中躺着的“人”站立起来(1)

第一章 犯罪的法哲学前思

第一节 行为与需要

第二节 主体与行为

第三节 社会行为与价值理解

第二章 什么是犯罪

第一节 犯罪是通过非法手段满足需要的行为

第二节 犯罪是事实结构和价值结构的统一体

第三章 罪过的构造及本质

第一节 罪过概述

第二节 罪过的构造

第三节 罪过的本质

第四章 罪过的形式

第一节 犯罪故意

第二节 犯罪过失

第五章 罪过原则之提倡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刑法客观主义与刑法主观主义

第三节 罪过原则应当成为刑法基本原则

第六章 罪过理论的司法现状及其正确运用

第一节 罪过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存状态

第二节 罪过理论的司法运用

第三节 罪过的司法认定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刑法研究只有立足于人类生活的现实图景,立足于犯罪可以感受的一面,以人为出发点,最终回到人本身,从主观方面理解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从这个基本前提出发,本书进一步论证了:犯罪是行为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犯罪的行为及其后果只是行为犯罪意志的表现形式,行为人才是犯罪的内容。正因为有了犯罪意志,犯罪行为才能归属于行为人,犯罪意志赋予了危害行为犯罪性,犯罪意志是犯罪的本质和灵魂刑罚所要抓住和强制的正是这种意志。因此,犯罪意志是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据,也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和刑罚处罚的根据,危害行为的性质、形态最终都决定于行为人的犯罪意志及其实现的方式和程度。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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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1186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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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28.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15 × 21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罪过本质及其司法运用是法律出版社于2014.9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14.04 的主题关于 刑法-研究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