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湖南教育出版社
年代:2006
定价:25.0
本书遴选胡适与江冬秀夫妻间信件200余封结集出版。
序:“一对小免子”
从胡适家书看胡适夫妇
一九一一年
致江冬秀(一)
一九二三年
致胡适(一)
二九二四年
致江冬秀(一)致江冬秀(二)
致江冬秀(三)
一九一五年
致胡适(一)
一九一六年
致江冬秀(一)
一九一七年
致江冬秀(一)致江冬秀(二)
致江冬秀(三)
一九一八年
致江冬秀(一)致江冬秀(二)
致江冬秀(三)致江冬秀(四)
致江冬秀(五)致江冬秀(六)
致江冬秀(七)致江冬秀(八)
致江冬秀(九)致江冬秀(十)
致江冬秀(十一)致胡适(一)
致胡适(二)致胡适(三)
一九一九年
致江冬秀(一)致胡适(一)
致胡适(二)致胡适(三)
致胡适(N)致胡适(五)㈡
致胡适(六)
一九二0年
致胡适(一)致胡适(二)
一九二一年
致江冬秀(一)
一九二三年
致江冬秀(一)致胡适(一)
致胡适(二)致胡适(三)
致胡适(四)致胡适(五)
致胡适(六)致胡适(七)
致胡适(八)致胡适(九)
致胡适(十)致胡适(十一)
致胡适(十二)致胡适(十三)
致胡适(十四)致胡适(十五)
致胡适(十六)致胡适(十七)
致胡适(十八)致胡适(十九)
致胡适(二O)致胡适(二一)
致胡适(二二)致胡适(二三)
致胡适(二四)致胡适(二五)
致胡适(二六)致胡适(二七)
一九三四年
致江冬秀(一)致江冬秀(二)一九二五年
致江冬秀(一)致江冬秀(二)
致胡适(一)
一九二六年
致江冬秀(一)致胡适(一)
致胡适(二)(致胡适(三)
致胡适(四)致胡适(五)
致胡适(六)致胡适(七)
致胡适(八)致胡适(九)
致胡适(十)致胡适(十一)
致胡适(十二)致胡适(十三)
致胡适(十四)致胡适(十五)
一九二七年
致江冬秀(一)致胡适(一)
致胡适(二)致胡适(三)
致胡适(四)致胡适(五)
一九二八年
致江冬秀(一)致江冬秀(二)
致江冬秀(三)致江冬秀(四)
致江冬秀(五)
致江冬秀、胡思杜(六)
致江冬秀(七)致江冬秀(八)
致江冬秀(九)致江冬秀(十)
致江冬秀(十一)致江冬秀(十二)
致江冬秀(十三)致江冬秀(十四)
致江冬秀(十五)致江冬秀(十六)
致江冬秀(十七)致江冬秀(十八)
致江冬秀(十九)致江冬秀(二O)
致江冬秀(二一)致江冬秀(二二)
致江冬秀(二三)致江冬秀(二四)
致江冬秀(二五)致江冬秀(二六)
致江冬秀、胡思杜(二七)
致江冬秀(二八)
致胡适、胡祖望(一)
致胡适(二)致胡适(三)
一九三二年
致江冬秀(一)
一九三五年
致江冬秀(一)致江冬秀(二)
致江冬秀(三)
一九三六年
致江冬秀(一)
一九三七年
致江冬秀(一)致江冬秀(二)
致江冬秀(三)致江冬秀(四)
致江冬秀(五)致江冬秀(六)
致江冬秀(七)致江冬秀(八)
致江冬秀(九)致江冬秀(十)
致胡适(一)致胡适(二)
致胡适(三)致胡适(四)致胡适(五)
致江冬秀(一)致江冬秀(二)
致江冬秀(三)致江冬秀(四)
致江冬秀(五)致江冬秀(六)
致江冬秀(七)致江冬秀(八)
致江冬秀(九)致江冬秀(十)
致江冬秀(十一)致江冬秀(十二)
致江冬秀(十三)致江冬秀(十四)
致胡适(一)致胡适(二)
致胡适(三)致胡适(四)
致胡适(五)致胡适(六)
致胡适(七)致胡适(八)
致胡适(九)
一九三九年
致江冬秀(一)致江冬秀(二)
致江冬秀(三)致江冬秀(四)
致江冬秀(五)致江冬秀(六)
致江冬秀(七)致江冬秀0k)
致江冬秀(九)致江冬秀(十)
致江冬秀(十一)致江冬秀(十二)
致江冬秀(十三)致江冬秀(十四)
致江冬秀(十五)致江冬秀(十六)
致江冬秀(十七)致胡适(一)
致胡适(二)致胡适(三)
致胡适(四)致胡适(五)
致胡适(六)致胡适(七)
致胡适(八)致胡适(九)
致胡适(十)致胡适(十一)
致胡适(十二)致胡适(十三)
致胡适(十四)致胡适(十五)
一九四0年
致江冬秀(一)致江冬秀(二)
致江冬秀(三)致江冬秀(四)
致江冬秀(五)致江冬秀(六)
致江冬秀(七)致江冬秀(八)
致江冬秀(九)致江冬秀(十)
致江冬秀(十一)致江冬秀(十二)
致江冬秀(十三)致江冬秀(十四)
致江冬秀(十五)致江冬秀(十六)
致江冬秀(十七)致江冬秀(十八)
致江冬秀(十九)致江冬秀(二O)
致江冬秀(二一)致胡适(一)
致胡适(二)致胡适(三)
致胡适(四)致胡适(五)
致胡适(六)致胡适(七)
致胡适(八)致胡适(九)
致胡适(十)致胡适(十一)
致胡适(十二)致胡适(十三)
致胡适(十四)致胡适(十五)致胡适(十六)致胡适(十七)
致胡适(十八)致胡适(十九)
致胡适(二O)致胡适(二一)
致胡适(二二)致胡适(二三)
一九四一年
致江冬秀(一)致江冬秀(二)
致江冬秀(三)致江冬秀(四)
致江冬秀(五)致胡适(一)
致胡适(二)致胡适(三)
致胡适(四)致胡适(五)
致胡适(六)致胡适(七)
致胡适(八)致胡适(九)
致胡适(十)致胡适(十一)
致胡适(十二)致胡适(十三)
致胡适(十四)致胡适(十五)
致胡适(十六)致胡适(十七)
致胡适(十八)致胡适(十九)
一九四六年
致江冬秀(一)“一对小兔子”,这是胡适的弟子唐德刚对他老师和师母的戏称。他说:“江冬秀夫人与胡适之先生同年,生于清光绪十七年(1891),辛卯。
夫妇二人是一对小兔子(即兔年生),夫人长先生数月。”(《胡适杂忆》,第182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但据胡适亲友说,江冬秀生于光绪庚寅(1890年)阴历十一月初八日,实际上比胡适大一岁,故婚前胡适给江冬秀写信时称她为“冬秀贤姊”。1922年4月19日,胡适在《晨报副镌》发表了一首诗:《我们的双生日(赠冬秀)》,给粗心的读者留下的印象是他们夫妇不仅同庚,而且同月同曰生。但实际上胡适的生日是旧历十一月十七日(阳历12月17日),江冬秀的生日是十一月初八日(阳历12月19日),并不在同一天。百年不遇的是,1920年12月17日,即阴历十一月初八日,是胡适的阳历生日,又是江冬秀的阴历生日,所以胡适写了这首诗,作为对这一天的纪念。
关于胡适夫妇的情况,最常见的资料是《胡适杂忆》中的一章《较好的一半》,以及石原皋《闲话胡适》中的一章《胡适的妻子 江冬秀》(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6月出版)。据唐德刚说,江冬秀晚年写了一份自传,那是一大卷铅笔写的稿子,虽然不善述文,别字连篇,却是一篇纯真朴素、最值得宝贵的史料。
胡适是14岁那年(1904年)跟邻村江冬秀订婚的。媒人胡祥鉴既是江冬秀的塾师,又是胡适的本家叔叔。胡适对于这桩包办婚姻不仅采取了完全顺从的态度,而且为了避免母亲误会而发表过为旧式婚制辩解的言论。胡适在1915年5月19日致母亲的信中写道:“今之少年,往往提倡自由结婚之说,有时竟破坏已订之婚姻,致家庭之中龃龉不睦,有时其影响所及,害及数家,此儿所大不取。自由结婚,固有好处,亦有坏处,正如吾国婚制由父母媒妁而定,亦有好处,有坏处也。”由此可见,胡适对于封建包办婚姻最初采取的是折中妥协的态度。
在青年胡适的幻想中,曾一度以洞房为“执经问字之地”,想跟未来的妻子建立一种伉俪兼师友的关系。然而他必须面对的现实却十分严酷。
江冬秀的父系母系虽然都是书香门第,但本人却是一位错别字大王。比如,她在给胡适的信中把“脾”写成“皮”,把“肾”写成“贤”,把“课”写成“稞”,把“叫”写成“叶”,把“润”写成“用”……最可笑的是把“瞎说”写成“害说”,把“肛门”写成“虹门”,把“一大篇”写成“一大便”。此外,作为一个身居乡间的姑娘,她也随陋习缠了小脚。
在胡适看来,女人身上最忌讳的缺点就是缠足与无知。早在1906年,16岁的胡适就在《竞业旬报》发表过《敬告中国的女子》一文。他大声疾呼:“中国的女子,若不情愿做废物,第一样便不要缠足,第二样便要读书。
”为了使未婚妻将来不致成为“废物”,胡适在家书中说了不少鼓励和规劝的话。在1911年4月22日给江冬秀的第一封信中,胡适首先夸她“字迹娟好,只是‘作文不能达意’”,因此鼓励她利用余暇温习功课,不让学业荒疏。1910年8月中旬,胡适作为清华庚款留学官费生赴美留学,初入绮色佳的康乃尔大学,1915年秋转入纽约哥伦比亚大学。1914年4月,胡适在美国收到江冬秀的第一封手书,觉得词旨通畅,因此喜慰无限。同月28日,他在复江冬秀信中再次鼓励她读书:“识字不在多,在能知字义;读书不在多,在能知书中之意。”实际上,江冬秀的来函如果真是“字迹娟好”,那肯定是他人捉刀的;如果真是“词旨通畅”,那肯定是请人润饰的。从青年时代直至晚年,江冬秀的学识并无明显进步。对于江冬秀的一双小脚,胡适看得比年龄和学问更重。他认为,“小脚一双,眼泪一缸”,这正是中国旧文化的一大罪状。1914年春,他听说未婚妻准备放足,非常高兴。他在同年4月28日致江冬秀信中写道:“来书言放足事,闻之极为欣慰,骨节包惯,本不易复天足原形,可时时行走以舒血脉,或骨节亦可渐次复原耳。”同年7月8日致江冬秀信中又说:“前得家母来信,知贤姊已肯将两脚放大,闻之甚喜。望逐渐放大,不可再裹小。缠足乃是吾国最惨酷不仁之风俗,不久终当禁绝。贤姊为胡适之之妇,正宜为一乡首倡。望勿恤人言,毅然行之。适日夜望之矣。”然而由于江冬秀的小足已经成型,所以放足毫无效果,致使西服革履的胡适跟三寸金莲的江冬秀牵手显得极端的不和谐,甚至被人评为“民国史上的七大奇事之一”。有人写诗云:“先生大名垂宇宙,夫人小脚亦随之;何人更似胡夫子,不是花时肯独来。”这是讽刺?同情?赞扬?还是兼而有之?1917年12月30日,亦即胡适26周岁的阴历生日,他在安徽绩溪老家跟江冬秀举行了婚礼。主婚人是江冬秀的哥哥江耘圃。当时胡适已经出任北京大学文科教授。据胡适书信,当年10月他的月薪已由260元增至280元。
这是北大教授中最高的薪俸。他在北京的开销,每月伙食费只需9元,房租只需3元,因此有了足够的钱成家。结婚时胡适穿的是黑呢西装礼服,黑皮鞋,头戴黑呢礼帽,江冬秀穿黑花缎棉袄,花缎裙子,绣花大红缎鞋。新人用鞠躬礼代表了跪拜礼。胡适在致词中强调要破除旧式礼节。这次结婚胡适在老家前后共住了45天(婚前17天,婚后28天)。1918年2月初,他从老家回到了北京。蜜月期间,胡适共写了五首新诗,合并成为一组《新婚杂诗》,发表在同年4月15日出版的《新青年》第4卷第4号,其中第五首写的是:“十几年的相思刚才完结,/没两月的夫妻又匆匆分别。/昨夜灯前絮语,/金不管天上月圆月缺。/今宵别后,便觉得这窗前明月,格外清圆,格外亲切!”从《新婚杂诗》来看,的确表现了新婚夫妇的闺房之爱,但同时却掩饰了胡适内心的矛盾和苦闷。《新婚杂诗》刊出17天之后,胡适在给至友信中十分坦诚地说:“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若不为此,吾决不就此婚。此意但可为足下道,不足为外人言也。)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吾之所以极力表示闺房之爱者,亦正欲令吾母欢喜耳,岂意反此以令堂上介意乎!”(1918年5月2日致胡近仁)从这一番发自肺腑的话中,我们才了解到他之所以同意跟江冬秀结合的真实心态。
……由于文化水平悬殊,江冬秀自然不可能成为胡适事业的继承人,但胡适去世之后,她出面编辑出版了《胡适之先生诗歌手迹》和厚厚十大函三十册的《胡适手稿》影印本。为了维护胡适的著作权,江冬秀还曾跟侵权者对簿公堂,但结果似乎并不理想。不过,作为胡适夫人,她毕竟尽了一个未亡人的应尽之责。
胡适晚年时曾以“过来人”的心情总结过他跟江冬秀结合四十余年而终于不弃的经验。他说:“我认为爱情是流动的液体,有充分的可塑性,要看人有没有建造和建设的才能。人家是把恋爱谈到非常彻底而后结婚,但过于彻底,就一览无余,没有文章可做了。很可能由于枯燥乏味,而有陷于破裂的危险。我则是结婚之后,才开始谈恋爱,我和太太都时时刻刻在爱的尝试里,所以能保持家庭的和乐。”显然,这就是胡适对他婚姻生活的最终总结。这“一对小兔子”虽然没有达到“伉俪兼师友”的境界,但毕竟相互搀扶着走过了不平凡的一生。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一对小兔子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7535550339 如需购买下载《一对小兔子》pdf扫描版电子书或查询更多相关信息,请直接复制isbn,搜索即可全网搜索该ISBN | |||
出版地 | 长沙 | 出版单位 | 湖南教育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2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6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一对小兔子是湖南教育出版社于2006.11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K825.4 的主题关于 胡适(1891~1962)-书信集 ,江冬秀-书信集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