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东方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68.0
James Wilford Garner的Political Science and Government(译名《政治科学与政府》),于1928年出版。1931年孙寒冰译就此书十二章,交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并拟将未完诸章继续译完,恰逢林昌恒携三年译就全本与商务印书馆接洽,商务印书馆以已纳孙寒冰译著为谢。林昌恒便与孙寒冰商议,经三方磋商,此书便由两人合译。著者原书分“政治科学”与“政府”两编,译者将此书分为“绪论”、“国家论”及“政府论”三编,“绪论”部分与“国家论”部分由孙寒冰译著,“政府论”部分由林昌恒译著。此次再编此书,预将孙寒冰与林昌恒各译著的部分作两部书出版,此书是“政府论”部分。 著者著此书,意在予专门学校及大学学生以一种内容完备和材料新颖的“政治科学与政府”之教本,希冀为学生在判断政治制度与经济理论是否健全适用等方面做一引导。译者林昌恒认为著者著此书,以卓越之才识,复加以精心细构,对于各种问题,反覆讨论,不厌其详,新旧学说旁征博引,采各家精英冶为一炉,洵为比较最完善之政治学教本与初习政治学者之最良津逮。本书讨论政府之体制及其种类;各种政制之优劣;关于政府正当职权的各种主要理论,以及已往与现在政府在实际上所行使的权限;宪法之性质与种类;关于选举权之性质的各种已往的学说,以及目前选举团之组织;最后,介绍世界各主要国家之立法、行政、司法各机关之构造与职务。
译者自序
第三编 政府论
第十三章 政体及政府的类别
一 分 类
国家和政府的区别——分类的标准
二 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寡头政体及民主政体
按行使主权权力人数多寡为标准的分类——君主政体的种类——专制君主政体——立宪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寡头政体——民治政体——民治政体的种类;纯粹民治政体——代表制民治政体——代表制民治政体的要素——共和政体——其他的各种分类法
第十四章 政体及政府的类别(续)
三 内阁制政府
柏哲士教授的分类——内阁制政府的界说——英国的内阁制政府——英国自治领地的内阁制政府——比利时的内阁制——法国的内阁制——意大利的内阁制政府——德国的内阁制政府——欧洲其他国家的内阁制
四 总统制政府
总统制政府的特点——美国的总统制——拉丁美洲各国的总统制
五 瑞士制度
瑞士制度的特征
六 俄国的苏维埃制度
苏俄制度的主要特点
七 单一制政府与联邦制政府
单一制政府——联邦制政府的解说——联邦制政府权力的分配——联邦制政府权力分配的方法——联邦对各邦的支配与强制——地方对于联邦法律的执行——联邦政府对于地方政府事宜的干涉
八 其他各种政体
邦联制政府——官僚政府——平民政府——个人主义政府和保育主义政府
九 各种政体的承续
古代学者的学说
第十五章 各种政府制度之优点与劣点
一 君主政府
君主政府所在地——共和政体的发展——君主政府的优点——专制君主政府的劣
点——立宪君主政府的优点
二 贵族政府
贵族政府的各种形式——贵族政府的优点——贵族政府的劣点——拥护贵族政府的现代学者——选择参政者的原则——一切政府都具有贵族政府的性质
三 民治政府
民治政府的定义——民治政府的优点——民治政府的劣点——梅茵对于民治政体的评论——勒启的批评——铁赉智克的控辞——近代民治政府的批评者——蒲莱斯的评
论——民治政府的将来——民治政府成功的必要条件——人民对于民治政体性质才能的差异——民治政府的负担过重
第十六章 各种政府制度之优点与劣点(续)
四 单一制政府与中央集权制政府
单一制政府与中央集权制政府的解说——分权与分治——单一制政府的优点——单一制政府的劣点:以法国制度为例
五 联邦制政府
联邦制政府的特征——联邦制政府的优点——联邦制政府的劣点
六 内阁制政府
内阁制政府的优点:(一)行政与立法部分的一致合作——(二)负责任——(三)有弹性——内阁制的劣点——某些国家内阁制政府所特有的劣点
七 总统制政府
总统制的特点——总统制的劣点——何以美国未采内阁制?——美国最初的议会惯
例——允许阁员出席国会的提议
八 最好的政权
判断政府的标准——政府须适合于人民与环境——将来的政府——民治政体的前
途——联邦制的前途——内阁制的前途——良好政府的价值
第十七章 政府职权的范围
一 关于政府职权的各种学说:无政府主义派的意见
无政府主义——代替政府的制度——对无政府主义理论的答覆
二 个人主义或放任主义的理论
个人主义理论的说明——个人主义理论的起源——密尔对于个人主义的辩护——斯宾塞的辩护——斯宾塞对国家干涉的非难——立法者的罪恶——放任主义理论的辩护:(一)根据公理正义的理由——(二)根据生物学上的理由——(三)根据经济的理
由——(四)根据经验上的理由——(五)根据国家无能的理由——对放任主义的假定:国家是一种罪恶的批评——国家管理的必要日渐增加——政府与自由为两个相反概念的理论——个人主义者的过分夸张国家管理的弊病——根据于政府过去错误的论
据——个人有判断自己的优越能力的理论——现在的实际措施——放任主义的危
险——放任主义哲学所包含的真理
三 社会主义学说
社会主义理论的说明——社会主义的各种概念——辩护社会主义的理论——反对社会主义的理论:(一)根据经济上理由——(二)根据政治上理由——社会主义社会的先例——社会主义国家的职务——英国的国家社会主义——美国的国家社会主义
四 批判与结论
正当职务与不正当职务的界线——一般意见共通之点——国家的义务——自由的原
则——放任政策的不能实行
第十八章 宪 法
一 宪法的性质,必要和起源
英文“constitutions”一词的意义——宪法的定义——宪法的必要——“法国革命”以前的法国宪法——成文宪法的起源——近代成文宪法的先型——最初的成文宪法
二 宪法的种类
宪法的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钦定宪法——旧分类法的批评——宪法分类的拟议
三 英国宪法与法国宪法的对照
英国宪法——宪法的(“constitutional”)与违宪的(“unconstitutional”)二字在英美两国的意义——法国宪法
四 美国式宪法
美国式宪法的特征——宪法保护自由的任务
五 各种宪法的优劣
成文宪法的优点——不成文宪法的优点——不成文宪法的劣点
六 成文宪法的要素
典型的宪法的内容——关于政府组织的条文——美国宪法
七 宪法的发展与扩张
生长的程序——风俗与习惯——出于法院解释的发展——出于正式修改的发展——不能修改的宪法——修改的弹性——现在修改宪法的各种方式——对于宪法神圣性的各种相反的态度
第十九章 选 民
一 选举权的性质
选民职务的重要——关于选举权性质的各种学说——选举权是不是一种天赋权
利?——“法国革命”时代法国各宪法的原则——法国人民对于天赋权利说的反对——选举为一种职务说——行使选举权是否为一种义务——强迫投票制度——反对强迫投票制的理论——复数选权制与加重选权制——加重选权制的优点——反对加重选权制的理论——密尔的辩护——比利时以外其他各国的复数选权制——复数选权制的消
灭——法国的家庭选举制的建议——在日本方面
二 选民的组织
最初的限制——法国的限制——英美两国的限制——德国及其他国家的限制——反对普及选权制的最初的议论——普及选权制的成功
三 妇女选举权
反对妇女参政的理论——妇女参政的辩护——根据自卫的理由——根据逻辑上的理
由——根据澄清政治的理由——妇女最初的取得选举权——“欧战”后妇女选举权的传播——妇女尚未取得选举权的国家
四 现在取得选举权的普通条件
普及选权制原则的例外——教育,财产与纳税的限制——黑种人的选举权——以识字程度为限制的优点——财产与纳税的限制
五 决定选举权价值的因素
第一,选举官吏的多寡——第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辩护间接选举制的理论——反对间接选举制的理论——公开投票与秘密投票——法国在一九一四年以前之投票方法——使投票便利的措施
第二十章 立法机关
一 政府权力的分配
两权学说——“三权”学说——其他分类法——立法权的至高无上——立法机关的非立法职务
二 立法机关的起源和发展
古代的立法机关——代表制议会制度的起源;英国——欧洲大陆方面代表制议会制度的起源——初期代表制议会制度的特征——中古时代的代表——最初的立法机关的地位
三 立法机关的组织
一院制原则——主张一院制的理论——两院制所有的优点——两院制所引起的反
动——近年来对于议会上院权力的剪削——按经验结果作为测验功用的标准
四 上议院
上议院的组织——各种制度的优点与劣点——直接民选的上院——间接民选的上
院——地方议会选举的上院——上院组织的种种建议——“蒲莱斯会议”的建议——经验的教训——上院议席的分配——上院的权力
第二十一章 立法机关(续)
五 下议院的组织
一般原则——选举代表根据的基础——违背平等代表原则的实例——重新分配议席的规定——选举区——大选举区制与单选举区制——法国制度——其他各国的制度——单选举区制的优点——反对单选举区制的理由——国会议员的被选资格——居住条件;欧洲方面的制度——美国实用居住条件限制的结果——财产资格——剥夺资格——议员的任期——议员支薪问题;美国制度——欧洲制度——议员支薪的利弊
六 少数代表制
最初主张少数代表制的人物——多数代表制的批评——比例代表制运动——对于比例代表制原则的批评
七 职业代表制
对政党比例代表制的批评——阶级代表制最初的各种形式——主张利益代表制者的人物——利益代表的实例——对利益代表制的批评
八 代表职权的性质;代表的任务
学说的派别——最初的观念——现代的观念——政治家与政治学家的意见——代表应否受训令的拘束?——肯定说——否定说——代表应有判断的自由
第二十二章 行政机关
一 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
行政机关的内容——行政机关的单一性——多头行政元首制的实例——内阁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组织——多头行政元首制所可有的优点——行政会议
二 选择行政元首的方法
现有的方法——直接民选制度——间接民选制度——由国会选举的制度
三 行政元首的任期
哈密尔敦和斯托力的意见——各国的实际制度——主张短任期与反对短任期的理
论——连任问题——主张行政元首只能一任的理论——美国限制总统只能一任的运
动——主张连任的理论
第二十三章 行政机关(续)
四 行政机关的职权
行政机关职权的性质——行政权;委任权——管辖权——发布命令权——命令的种
类——法国总统的发布命令权——美国总统的发布命令权——英国国王的发布命令
权——行政元首的军事权——赦免权——行政元首的种种其他的权力
五 行政元首与立法权的关系
行政元首在立法方面的权力——行政元首的否决权——行政元首不受司法管辖的特
权——其他国家罢免总统的方法——现在罢免总统各种方法的评论——德国总统可以由人民罢免——法国国会强迫总统辞职的权力
六 共和国行政元首的式类
美国的总统——法国的总统——德国的总统
第二十四章 司法机关
一 司法机关的职务
古代的司法观念——司法之成为国家职务——司法机关的必要——法院的非司法职
务——布告式判决——咨询意见——法院有宣告立法机关法律违宪之权——美国在最初的实施情形——哈密尔敦的辩护——马宝利控告麦狄逊案——欧洲的制度;德国——奥国——其他欧洲国家——英国制度——法国的理论与实际制度——英属自治领地与拉丁美洲的法院对于违宪立法的管辖——司法管辖立法制度应行于联邦制国家的理由与利益——司法管辖立法制度行于单一制国家的利益——司法管辖立法的批评——人民的撤消法院判决——意见分歧的判决——结论——法院制造法律的职务——法院判例——判例固定原则
二 司法机关的组织
组织原则——联邦制国家的法院组织——法院的两大类——行政法院——英美制
度——对于大陆制度的批评——对于这种批评的答覆
三 法官的任免与任期
法官的资格——法官的擢选;法官由立法机关选举的制度——法官由人民选举的制
度——法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制度——法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批评——法官的任
期——法官的罢免
人名地名汉译检查表
后 记
《政治科学与政府·政府论》从国家和政府的区别入手,依次讨论各国政制的不同及各种政制的优势与劣势、宪法的性质与作用、选民应有何选举权利、各政府机关的职责等,采诸实例,参互辩证,揭示国家应采何种政治制度及此制度是否合于国情。
著者此书,是在其1910年出版的《政治学概论》(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Science)一书的基础上增订修缮完成的,比前书内容更具完备,更合时宜。1928年逢此书出版时,林昌恒先生便于暑期中开始笔译,历时三载始完全译就。此书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一直被用作教科书,能引导初习政治学者对政治制度和经济理论作全面了解,并判断这些体制和理论是否合于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