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
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封面图

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

王伯琦, 著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年代:2004

定价:

书籍简介:

本书分上下两部。上部为1956年出版的《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下部辑录王启中先生整理的其父散篇遗作。全书立足于中西文化交汇时代的背景,着力体现中国法制之路“左右为难”的困顿局面,于窥探、剖析二十世纪西方法学思潮,爬梳、反省中国固有礼教文化之间,谋求解决之道,而力陈独立人格观念的建立和概念逻辑体系的维护。

作者介绍:

王故教授伯琦先生,江苏宜兴人,生于1908年,卒于1961年。 先生幼年就读于家乡养初小学,父亲经年供职在外(先生尊翁王辛南先生精通英、俄文,时在东北工作),祖父母宠爱异常,虽极聪敏,甚爱玩耍,功课只是平平。直至就读上海民立中学时,得良师益友之激励,始发

书籍目录:

编者说明王伯琦先生生平上部 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 序言(3) 儒法二家争辩问题的本质(8) 清末法制变革的特质(26) 西洋近代法律思想的趋势(32) 社会本位法制与传统道德观念(48) 社会本位法律的本质(59) 超前立法的出路(71) 司法职务立法化与传统德治观念(79) 古代德治盛行的原因(88) 吾国法学的衰微(97) 科学与艺术的调和(107)下部 单篇论著选集

编者说明王伯琦先生生平上部 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 序言(3) 儒法二家争辩问题的本质(8) 清末法制变革的特质(26) 西洋近代法律思想的趋势(32) 社会本位法制与传统道德观念(48) 社会本位法律的本质(59) 超前立法的出路(71) 司法职务立法化与传统德治观念(79) 古代德治盛行的原因(88) 吾国法学的衰微(97) 科学与艺术的调和(107)下部 单篇论著选集 代序王启中(117) 法律哲学与法理学(120) 一、 法律哲学的兴衰(121) 二、 法理学名称的由来(124) 三、 研究法律哲学的二种不同的方法(129) 法学:科学乎?艺术乎?(132) 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一、 小引(133) 二、 科学与艺术的不同(134) 三、 法学的科学性(135) 四、 法学的艺术性(138) 五、 尾言(142) 论概念法学(144) 一、 概念法学的由来(145) 二、 概念逻辑在法学上的地位(148) 三、 概念逻辑的滥用(153) 四、 概念法学在吾国(164) 自然法之复兴与概念逻辑 ——兼论私法的解释及法源(171) 一、 引言(172) 二、 传统的解释方法及法源(176) 三、 传统方法的批判(189) 法治与德治(221) 一、 德治与法治的真谛(223) 二、 法治与德治矛盾的原因(225) 三、 古代德治盛行的原因(229) 四、 结论(232) 从义务本位到社会本位(234) 一、 个人成为一个独立的单位(235) 二、 法律与道德,民事与刑事(240) 三、 中西文化的沟通(245) 狄骥的实证主义(250) 一、 引言(251) 二、 社会连带说(253) 三、 权利否认说(258) 四、 结论(263) 惹尼的解释成文法(265) 一、 引言(266) 二、 立法原意的尊崇(267) 三、 如何探求立法原意(273) 四、 惹尼对于德奥自由法说的批判(277) 五、 成文法在我国传统思想上所处的地位(278) 习惯在法律上地位的演变(281) 一、 引言(282) 二、 西洋古代法上的习惯法(284) 三、 中国古代法上的习惯法(289) 四、 近代以来的习惯法(303) 五、 吾国“民法”上有关习惯的几个问题(307) 判例与学说(314) 法律上实务与学说的距离(320) 一、 实务与学说发生距离的原因(321) 二、 各种实务与学说间距离程度的不同(323) 三、 我国情形的检讨(327) 论自然债务 ——吾国“民法”上自然债务体系之试拟(331) 一、 自然债务之概念(332) 二、 自然债务之起源(333) 三、 自然债务之本质(334) 四、 自然债务之效力(338) 五、 自然债务之适用事例(344) 六、 结语(347) 法律行为之无效与不成立(348) 一、 各国立法上之混淆(349) 二、 “不成立”概念之历史(351) 三、 进一步之论辩(354)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357) 一、 引言(358) 二、 主张侵权责任或债务不履行责任之实益(359) 三、 债务不履行责任之范围(361) 四、 学说之探讨(364) 五、 结论(371) 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法律行为之标的及目的(375) 一、 标的与目的(376) 二、 吾国之情形(379) 三、 动机与目的(382) 四、 结语(384) 权利之滥用(386) 一、 不法行为(387) 二、 过分行为(388) 三、 妄滥行为(388) 中国法治的前途(394) 一、 法治的意义(396) 二、 德治与法治(398) 当今中国法律二大问题的提出(399) 一、 西洋法律的进化(401) 二、 吾国法律在近代的变革(403) 三、 法律与道德(405) 四、 法马德牛并驱(406)司法官的进德修业(408)索引(413)参考文献(427)

内容摘要:

本书是已故著名法学家王伯琦先生的著作合集,分上下两部。上部为1956年出版的《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下部辑录王启中先生整理的乃父散篇遗作。全书立足于中西文化交汇时代的背景,着力体认中国法制之路“左右为难”的困顿局面,于窥探、剖析二十世纪西方法学思潮,爬梳、反省中国固有礼教文化之间,谋求解决之道,而力陈独立人格观念的建立和概念逻辑体系的维护。先生论学,则勾连古今、会通中外:先生为文,则理论渊厚、概念清晰。而更能杵动历史之弦、打动后人的,还是基于中西文化分梳而流淌于笔端的文化自觉,一种中国文明法律智慧的文化自觉。 本书适合从事法学理论和制度研究的学者、教师和研究生使用,同时相信它对致力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研究二十世纪中西思想的学者也有参考价值。

编辑推荐:

本书是已故著名法学家王伯琦先生(1908-1961)两部著作的合集,以上、下部形式重排刊行。上部是1956年出版的《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下部为王启中先生辑录的乃父散篇遗作,曾以《王伯琦法学论著集》为名,于1998年刊行。此次蒙允收入“汉语法学文丛”,在中国大陆出版,是王先生的著作于尘封近半个世纪后回归故里,堪为象征。 王伯琦先生早年留学法国,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先后服务于政务与学术,而以法学教育为主,于台湾大学法学院教职上,英年早逝。一生主治民事法学,兼及法理学,有多部作品行世。其人其学,反映了中西交汇时代中国法学公民的独立思考;其思其虑,是二十世纪中国法学的重要遗产;而王先生的个人遭际与毕生追求,一如同时代的诸多中国法学知识分子,更是二十世纪中国波澜壮阔的时代大潮的缩影。因此,出版王先生的遗作,不仅利在沾溉华夏后学,更旨在表彰汉语文明法学,期于学术积累和思想传承的劳心劳力中,建设中国文明的法律智慧。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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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名汉语法学丛书
97873021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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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清华大学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6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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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信息归属:

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是清华大学出版社于2004.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09.25 的主题关于 法律-思想史-研究-中国-近代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