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长江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16.8
人权法律化和最有效的强制力保证的根本形式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1],而人权由法律化走向现实化的保障除了国家制定良善的人权法规、提供人权实现的各种条件以及公民对法律化人权的充分认识、享有和行使外,更重要的保障是对人权受侵害后的救济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构建。因为人权本质上是弱者的话语,强者不需要人权,因为他(她)们从不欠缺人权,并且一般人们需要人权,根本原因在于人权太容易遭到侵害。如果没有人权侵害后的救济机制及其有效运作,人权的法律规定如同一堆废纸。因此,在权利意识日强、权利种类日增的时代,我们固然需要不断地从立法上加强人权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但更为关键的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人权被侵害后的救济。作为人权保障重要制度和机制的公民权利救济是摆在我国当前宪政和法治建设过程中迫在眉睫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