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封面图

民法总论

朱庆育,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60.0

书籍简介:

本书撰写理念是:以我国现行实证法律规范为轴,向上探求法律规范背后的基本原理,向下展示法律规范的具体适用,以期融贯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提升我国民法学知识品质。本书名为民法总论,分“基础理论”、“法律行为”、“人”以及“权利”四编,计十五章。其中“基础理论”编包括“民法与民法典”、“私法自治”两章;“法律行为”编包括“法律行为的本质”、“法律行为的结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解释”、“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与“代理”六章;“人”编包括“自然人”、“自然人的团体构造--法人“与”自然人的其他团体构造”三章;“权利”编包括“权利的一般原理”、“权利的时间属性”与“权利的救济”三章。

作者介绍:

朱庆育,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教授。

书籍目录:

民法教科书及其写法(代自序)

法规缩略语表

第一编 基础理论

第一章民法基础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总则编

第三节 民法的法源

第二章 提法规范理论

第四节 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结构

第五节 民法规范的传统分类

第六节 个别规范与法律行为

第二编 法律行为

第三章 法律行为的本质

第七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八节 中国法上的民事法律行为

……

第三编 权利主体

第四编 权利理论

条文索引

内容摘要:

《民法总论》共四编十五章五十一节,从德国民法理论框架出发,梳理和探讨了民法基础理论的各个脉络和枝节。阅读本书,至少可以有一个象限、两个维度。
  一个象限,即法律解释学的象限。法学乃是规范科学而非事实科学,法律解释旨在意义理解而非确证事实。规范性解释科学意味着,意义理解绝非主体对客体的单向观察,而是双向的主体间性交流,是彼此的视域融合;同时意味着,在解释之前,法律规范并不存在有待解释者去"发现"的自在意义,解释本身就是创造规范意义的活动。
  两个维度,一个是空间的维度。始于德国法,但并不止于德国法。本书系统对比了德、日、法、中(包括台湾地区)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法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法律现实规定。一个是时间的维度。本书从20世纪50年代的出版物开始,悉心整理中外各学者观点,从观点、规定的流变中寻求其在理论框架中的位置,并给出了个人的评价和对未来发展的预判。从这两个维度来看,上下求索、融会贯通可以也应该成为本书的恳切评语。
  “表达是一种艺术。有关方法或艺术规则的争论价值甚微,惟有作品才具有说服力。”本书是教科书,但本书绝不仅仅只是教科书。或者换个说法,教科书的表达形式并不妨碍十年磨一剑的本书成为民法领域难得的大美之作。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书名民法总论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丛书名法学研究生教学书系
9787301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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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北京大学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60.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19 × 13装帧平装
页数 600 印数 4000

书籍信息归属:

民法总论是北京大学出版社于2013.8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3 的主题关于 民法-中国-研究生-教材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