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8
定价:30.0
本选题在系统分析和借鉴中外法律行为理论及立法成果的基础上,联系中国的民法实践,对法律行为的历史、实质与本质、性质与特征、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与民事行为的关系及法律行为的定义与名称等基础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和富有创造性的研讨。书中的许多观点为国内外理论研究中首次提出。
第一章法律行为的历史/1
第一节法律行为历史的研究方法/2
一、形成法律行为抽象概念的基础/2
二、法律行为历史的研究方法/4
第二节原始社会与法律行为/8
一、原始社会与法律行为的具体实体/8
二、原始社会与法律行为的抽象实体/11
三、结论/12
第三节国家社会与法律行为/14
一、法律化设权行为的产生/14
二、法律行为抽象概念的产生/15
三、法律行为抽象概念及其理论与制度的影响/20
四、结论/24
第四节地球村社会与法律行为/25
一、地球村社会/25
二、地球村社会与法律行为的实体/26
三、结论/28
第二章法律行为的实质与本质/30
第一节法律行为实质与本质的含义/30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实质与本质/32
第三节法律行为实质与本质的运动规律/36
一、法律行为本质运动的构成律/36
二、法律行为本质运动的主次律/37
三、法律行为本质运动的谐调律/39
第四节德国法律行为实质妥当说评析/41
一、原始社会与实定法/43
二、原始社会与自然法/46
第三章法律行为的性质与特征/53
第一节法律行为性质与特征的含义/54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三层属性/56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上层属性民事性/56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下层属性设权性/59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中层属性合法性与表意性/60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性质现有论评析/64
一、合法性论的非科学性/65
二、法律要件性论的非科学性/66
三、表意性论的非科学性/67
四、设权性论的科学性/68
第四节法律行为的特征/70
一、阐明法律行为特征的基本原则/70
二、法律行为的特征/71
三、法律行为特征现有论评析/73
第四章法律行为的要件/76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77
一、法律行为的要件/77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79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81
第二节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区分之法理/85
第三节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区分之实益/91
一、法学理论上的实益/92
二、法律实践上的实益/95
第五章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98
第一节民事行为概念的科学含义/99
第二节民事行为用语的法律实益/103
第三节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109
一、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109
二、民法通说有关民事行为概念定义的错误/114
第六章民事行为的种类/117
第一节法律行为/118
一、法律行为的内涵与外延/118
二、法律行为的要件/119
三、法律行为的性质与特征/120
四、法律行为的归宿/122
第二节准法律行为/122
一、准法律行为的内涵与外延/122
二、准法律行为的要件/123
三、准法律行为的性质与特征/124
四、准法律行为的归宿/125
五、准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125
六、准法律行为在理论上所存在的问题/127
第三节事实行为/131
一、事实行为的内涵与外延/131
二、事实行为的构成要件/131
三、事实行为的性质与特征/132
四、事实行为的归宿/135
五、中国有关事实行为通说的非科学性/136
第四节容许行为/142
一、容许行为的内涵与外延/142
二、容许行为的构成要件/143
三、容许行为的性质与特征/144
四、容许行为的归宿/145
五、容许行为的法律效果/146
六、容许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关系/148
七、容许行为概念的创意/149
第五节违债行为/152
一、违债行为的内涵与外延/152
二、违债行为的构成要件/152
三、违债行为的性质与特征/153
四、违债行为的归宿/153
五、创制违债行为概念的旨意/154
第六节失权行为/155
一、失权行为的内涵与外延/155
二、失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56
三、失权行为的性质与特征/156
四、失权行为的归宿/157
五、失权行为与违债行为的关系/158
六、失权行为概念的法律实益/159
第七节侵权行为/159
一、侵权行为的内涵与外延/159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内涵与外延/160
三、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60
四、一般侵权行为的性质与特征/161
五、特殊侵权行为的内涵与外延/162
六、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63
七、特殊侵权行为的性质与特征/164
八、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关系/165
九、侵权行为的归宿/166
第七章民事行为的分类/167
第一节民事行为的种类与分类/168
一、民事行为种类的含义/169
二、民事行为分类的含义/170
三、民事行为种类与分类的关系/171
第二节民事行为主观心理状态的分类/173
一、观念/173
二、意思/174
第三节民事行为客观行为状态的分类/178
一、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178
二、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180
三、即生效行为与待生效行为/182
四、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184
五、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186
六、自治行为与非自治行为/190
第四节民事行为传统分类法评析/194
一、我妻式分类法评析/194
二、郭式分类法评析/200
三、史式分类法评析/202
第八章中国民事行为现有论评析/205
第一节中国(内地)民事行为现有论概况/205
第二节中国(内地)民事行为通说的非科学性/211
第三节民事行为中介概念论的非科学性/221
第四节无效法律行为代替论的非科学性/227
第五节法律行为合法性辩证规律/230
一、法律行为合法之绝对性与相对性/231
二、法律行为合法性辩证规律的运用/234
第九章法律行为的定义/240
第一节法律行为定义的全部要素/241
一、主体/241
二、标的/241
三、内容/245
四、意思表示/246
五、性质/246
六、特征/247
第二节法律行为定义的核心要素/248
第三节法律行为定义在立法上的技术处理/251
一、法律行为定义在立法上的技术处理原则/251
二、法律行为概念的科学定义/253
第四节法律行为定义现有论评析/255
一、合法行为论的非科学性/256
二、法律要件性论的非科学性/260
第十章法律行为的抽象概念名称/264
第一节问题的提起/265
一、学者对法律行为抽象概念的难解病症状/265
二、初学者对法律行为抽象概念的难解病症状/271
第二节法律行为抽象概念名称的严重瑕疵/272
第三节法律行为抽象概念被错误命名的原因/279
第四节法律行为抽象概念名称错误之救济/287
一、法律行为抽象概念更名的基本原则/287
二、法律行为抽象概念应更名为设权行为/290
三、法律行为抽象概念只能更名为设权行为/293
第五节法律行为抽象概念更名为设权行为的实益/295
一、能根治法律行为抽象概念的难解病/296
二、能根治某些法律行为派生概念的弊病/297
三、能促进法律行为基础理论的进一步发展/301
四、能促进法律行为立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301
五、有利于法律行为真知的代代传教/302
主要参考书目/305
一、国内书籍/305
二、国外书籍/306
后记/308
本书主要以日本现代民法学权威我妻荣(已故)教授、韩国现代民法学权威郭润直教授、中国(台湾地区)现代民法学权威史尚宽(已故)教授的民法总论及中国(内地)民法通说有关部分作为蓝本和比较,进而研讨了德国法系有关法律行为基础理论领域里所存在的问题及其改正方向。 本书在系统分析和借鉴中外法律行为理论及立法成果的基础上,联系中国的民法实践,对法律行为的历史、实质与本质、性质与特征、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与民事行为的关系及法律行为的定义与名称等基础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和富有创造性的研讨。书中的许多观点为国内外理论研究中首次提出。【作者简介】 宋炳庸,男,1942年5月生,广东镇川人。吉林大学法律系学士,延边大学法学教授,日本大学、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客员教授。著有《法律行为辩证论》、《韩国民法》、《外国民法概论》、《经济合同法讲座》等。主要论文有“无效法律行为用语不可屏弃”(《法学研究》1994年第3期)、“哲学与法律行为概念名称”(《东疆学刊》2004年第2期)、“法律行为的历史概观”(日本《法学纪要》第43卷)、“法律行为的前身、现身与后身”(韩国《法学》第41卷)、“法律行为的实质”(美国《社会科学研究》中文版2006年第4期)等五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