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48.0
本书能密切联系司法实际和联系法律法规,从由于程序活动而必然产生的事实、法律以及事实与法律之间关系的三重悖论和手段真相和结果真相的二元冲突问题出发,在法律解释学的空间内分析了法律的逻辑和经验结合、事实认知的主客互动与主体间互动的心理过程,还进一步分析了影响法官的法律适用活动的社会环境背景、政治意识形态等外在因素与其性格特征、学习经历、生活阅历等个体因素。
引言 经验与逻辑 第一节 真相的冲突 一、以细化规定落实法律制度 二、以心理过程还原法律方法 第二节 事实的生成 一、事实认知流程的阶段论 二、事实认定标准的一体论第一章 对象与方法 第一节 “事实”语义的追根溯源 一、事实与真实的语义寻根 二、法律事实的精神背景 第二节 事实确证的认识根基 一、事实确证的基石之争 二、从理性主义到经验主义 三、主客共制的事实基石 第三节 事实认定:立法评价与司法评价 一、确定事实的试验逻辑 二、确定事实的主体要素 三、确定事实的现实困境 (一)实然与应然的区隔 (二)程序与实体的独立 四、确定事实的法律制约第二章 真相难题与迈向无知 第一节 事实认知前提的“无知之幕” 一、为什么是惊奇的? 二、为什么是一种相遇? 第二节 立法:从无知到知识 一、罗尔斯的四阶段制度演进理论 二、维柯的神人二分制度 第三节 审判:从行动到价值 一、对行为的预期 二、对价值的预期 第四节 裁决:从前提到结论 一、逻辑三段论形式框架 二、论辩性论证实质填充 第五节 前提:事实与法律 一、事实:从主张到理由 二、法律:从命令到契约 第六节 事实认知结果的无知之境第三章 政府类型与司法目的 第一节 司法能动和司法被动的关系 一、实体能动与程序被动的区分 二、整体能动与局部被动的区分 第二节 能动型国家与回应型国家及其司法程序 一、“国家社会化”与“社会国家化”(立法与司法关系) 二、“行政司法化”和“司法行政化” 第三节 我国的司法能动与回应第四章 司法目的与事实发现程序 第一节 纠纷解决型偏爱当事人主导 一、事实认定官方控制的目的偏差 二、纠纷解决目的下事实发现当事人主导偏好 第二节 政策实施型程序偏爱国家干预 一、政府控制事实发现的组织方法 二、政府控制事实发现的竞争性难题 第三节 我国的诉讼模式转型与事实认定 一、纠纷解决的尴尬 二、政策实施的追求第五章 司法目的与事实发现方法 第一节 诉讼模式与司法真相 一、脱神入俗:从神明裁判到纠问式诉讼 二、分道扬镳:两大法系的诉讼模式的近代转型 (一)英国从知情陪审团到不知情陪审团的制度演进 (二)欧陆国家从纠问主义到控诉主义的制度演进 三、孰优孰劣: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之比较 四、何去何从:刑事诉讼模式的新近发展 第二节 文化背景与求真技术 一、自然理性与迷信(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会议) 二、科学技术与法律[1215年《大宪章》(Magna Carta)] 第三节 司法目的与真相探求 一、解决纠纷与真相 二、政策实施与真相第六章 司法权力主体的事实认定心理 第一节 证据法原则与事实认知思维 一、探求事实的心理预设 二、办案经验的心理定势 三、有罪推定的积习难改 四、自由心证的情理冲突 第二节 外行人与职业法官的认知差异 一、从陪审员法律素养到裁决人员的随机组成 二、从裁决者的心理过程到被裁决者的心理接受度 第三节 独任庭与合议庭制作裁判的认知差异第七章 权力组织结构与事实调查方式 第一节 我国司法权力组织的科层制特点 一、法院外部:流水作业与关口提前 二、法院内部:拍板定案与审判管理 三、法院之间:请示汇报与案例指导 第二节 我国科层式司法权力组织下诉讼程序的弥散化 一、官方“取证”垄断与其他诉讼参与者的配合义务 二、侦查中心与流水作业的悖谬组合 三、证据排除规则与证明要求递升的固有矛盾 第三节 我国科层式程序中案卷管理的作用 一、案卷管理的作用 (一)卷宗管理的积极作用 (二)案卷移送的负面效应 二、证人出庭作证的难题第八章 权力组织结构与事实决策标准 第一节 逻辑法条主义和实质正义的融贯 一、功能融合下的决策依据 二、结构异化下的决策依据 第二节 法官选任与决策标准 一、旁门制与职业制 二、选举制与任命制 三、精英化与服务性 第三节 审级分工与决策标准 一、一审基础或上级即对? 二、上下级法院的事实认知差异 第四节 案件类型与决策标准 一、非常规案件的政治考量 二、事件构建的问题取向第九章 我国法官事实认定的心理歧见 第一节 预见——以起诉文书为基础 一、起诉书的案情记载和办案过程描述 二、受案登记的归类和案件分配的倾向性 第二节 偏见——以道听途说为铺垫 一、舆论媒体的旁证消息 二、单向输送的心证意见 第三节 先见——以想象能力为纽带 一、事实裁决的故事模型 二、事实认定心理过程的理论模式 第四节 成见——以经验阅历为支撑 一、心理成见的产生与特质 二、心理成见的后果与改变 第五节 互见——以印证模式为标准 一、印证的内容 二、印证的特点 三、印证的限度 第六节 己见——以卷宗笔录为依据 一、口供笔录“一马当先” 二、传闻证据横行无阻 三、定期宣判留有余地第十章 审判前供述排除的程序机制 第一节 口供审查的目标和方式 一、目标:从口供证据能力审查到口供证明力判断 二、方式:以证据证明供述还是以供述证明供述 第二节 法庭的组织结构和诉讼构造的影响 一、一元化法庭的预防效果:从大门排除到从窗户跳进 二、控辩对抗:事实调查或者意见发表 三、法官职责:积极调查还是消极听审 四、上诉审查:“零售”与“批发” 第三节 改革取向:从立法到司法的转变 一、以案例指导衔接明确规则和逐案考量 二、以程序配套超越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第十一章 程序交涉与意见沟通 第一节 真实的演进:神示—法定—意定 一、神示真实 二、法定真实 三、意定真实 (一)无罪推定原则下控辩平等对抗 (二)控辩双方从“对抗”走向“合作” 第二节 真实的转型:从还原到接受 一、综合论与要素论 (一)整体—局部关系解说 (二)法律—事实关系解说 二、符合论与认同论 第三节 真实的发现:程序主体的公开对话和合意沟通 一、主体的角色分派 (一)两种路径:自向证明与他向证明 (二)两种方法:证实与证否 二、主体间互动过程 (一)口供中心主义的平等反思 (二)书面中心主义的参与反思后记“不是……而是……”的随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