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可不知的110个刑事法律风险
生活中不可不知的110个刑事法律风险封面图

生活中不可不知的110个刑事法律风险

冯汝义, 葛显光,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35.0

书籍简介:

本书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犯罪案件,通过法院的审判,作者的解析与点评,让公众看到罪与刑的对价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之目的。本书语言通俗易懂,并不具备很强的专业性,适合社会公众作为增强法律知识、了解犯罪的通俗读物。

作者介绍:

冯汝义,出生于1960年6月,山东淄博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大学本科文化。现为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鲁东大学兼职教授。主要作:《他们为何打输了官司》,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民事官司风险提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民事诉讼法案例教程》(撰稿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及罪名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葛显光,出生于1964年4月,山东平度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大学本科文化。现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主要著作《劳动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范与规避》、《房地产项目转让税收成本探讨》等。

书籍目录:

一、不知法而犯罪——可叹

1 愚蠢贪官好得意违法犯罪竟自喜——通过研究刑法给自己定下一条铁律“每次收受回扣绝对不能超过5000元,但可多次收受”,认为这样不会犯罪并暗自得意,她的认识对吗?

2 借出公款为亲情违法犯罪竟不知——村委会主任在法庭上说:。不知道借出村里的公款是犯罪”,并以“不知者不为过”为由,请求法庭判他无罪。法院能支持他的请求吗?

3 借出公款已归还没有损失也犯罪——自称“借出的公款早已收回而且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故不应认定为犯罪”,他的认识对吗?

4 的哥用车拉赃物这是犯罪还不知——出租车司机明知所运的物品是偷盗所得,但认为这与己无关更不会是犯罪,并心安理得地收运输费,这样做法律允许吗?

5 刺伤人之后逃匿法律责任逃不掉——持刀行凶将人刺伤,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一逃就是8年,他的法律责任能逃得掉吗?

6 他人驾车出车祸 自己顶替也犯罪——明知他人酒后驾车撞死了人,应其所请到公安机关冒名顶替,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这样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7 帮姐姐隐匿罪证姐妹两人都犯罪——姐姐将姐夫杀死,妹妹帮助清理作案现场遗留痕迹、藏匿带皿迹的衣物,这是犯罪吗?

8 企图盗窃变压器犯了破坏电力设备罪——本想偷个变压器卖掉弄几个钱花花,结果当场被抓,要求法院按盗窃罪处罚,他的要求法院支持吗?

9 盗窃一只窨井盖换来徒刑三年整——窃得道路上正在使用中的窨井盖一只,在逃跑途中被抓获,窨井盖的价值不够盗窃罪的定罪标准,他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二、心存侥幸犯罪——可笔

10 中药内添加西药风湿病专家获刑——在自己“独创”的治疗风湿的中药配剂里加入西药方中的激素类药物却不告知患者,使患者出现了身体虚胖、浮肿、高血压等现象,等待他的将是什么?

11 借出车辆出车祸二人犯了三种罪——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好友出了车祸,应好友所请冒名顶替并到保险公司理赔,获得了保险金93万元,等待他的会是什么?

12 缓刑期间又醉驾前后两罪同时罚——因犯罪被法院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醉酒驾车并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前罪与后罪怎样执行?

13 非法采矿出事故刑责民责都得担——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雇用人员开采矿石,结果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这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14 违章作业藏隐患出事害人又害己——违反规章制度,擅自指挥工人进行计划外维修作业,导致进行维修作业的工人被砸死,他应付出什么代价?

15 为了省事而违章发生事故担刑责——为了省事和加快工作进度而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导致正在作业的工人一死四伤,这应怎样惩治?

16 曾因犯罪被判刑 构成累犯从重罚

17 抢回被查扣车辆 妨害公务被判刑

18 药物流产致重伤 非法节育被判刑

19 贩卖赃车为牟利 进了班房好反思

20 辞职将秘密带走 秘密送其进监狱

21 盗卖股票想赚钱 违法犯罪进了监

22 交通肇事撞伤人 遗弃野外被重判

23 交通肇事后逃逸 刑事处罚加一等

24 无证驾驶开快车 酿成惨案被判刑

三、逞强斗狠犯罪——可悲

25 发生纠纷强开车 撞死行人犯重罪

26 邻居相争为一墙 持刀行凶欲逞强

27 邻居相争为水路 两败俱伤无赢家

28 拒交餐费还打人 犯了寻衅滋事罪

29 为了十元球厅费 打伤他人进班房

30 强扣摩托索药费 犯了敲诈勒索罪

31 就餐菜中有铁丝 强索医药费犯罪

32 带路后强行要钱 违法犯了抢劫罪

四、侵犯财产犯罪——可恶

五、侵犯人权犯罪——可耻

六、青少年犯罪——令人痛惜

七、亲友之间犯罪——令人痛心

八、公职人员犯罪——令人痛恨

九、违背伦理犯罪——令人不齿

十、妨害秩序犯罪——令人不安

后记

内容摘要:

犯罪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深重的灾难,成为世界的一大公害。如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减少公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是国际社会共同关心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一个重大课题。
刑法的目的不是惩罚犯罪者,而是预防犯罪、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在刑法中明文规定犯罪和刑罚,等于向社会提供了一份罪刑关系的对价表,社会公众可以清楚地知道什么是犯罪、犯了什么样的罪要给予什么样的刑罚,认识到什么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从而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积极维护法制。本书试图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犯罪案件进行解析,通过法院的判决,让公众看到罪与刑的对价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司法机关对刑罚的适用,犹如一场以社会为舞台的“道德剧”,所有社会成员都会随犯罪人受到法庭的审判而进入角色。在这台正义战胜邪恶的“道德剧”中,犯罪者痛定思痛,不再扮演可耻的角色;可能犯罪者悬崖勒马,不步犯罪者之后尘;受害者得到补偿与安抚;守法者的价值得到肯定与彰显。如是,将是作者的心愿。
通过这些案例,读者可学习一些预防犯罪的常识,以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抵御犯罪侵害的能力。鲜活的案例对学习法律原理、理解法律条文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通过这些案例,还可对在校学生以及有志于学习法律的人员提供帮助。这些案例对司法实务人员办理刑事案件亦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编辑推荐:

《生活中不可不知的110个刑事法律风险》由资深检察官的倾心力作,司法实务办案经验汇总,为普法提供110个刑事案例,引导公众自觉树立法治观念与意识,提高读者抵御犯罪侵害的能力,不知法而犯罪——可叹。
法治是人类文明之树上的一个硕果,依法治国是人类走向文明的必然选择。知法、守法是法治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不知法就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守法就会受到法律的惩治。不知法而犯罪说来可叹!
心存侥幸犯罪——可笑
心存侥幸是诱发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明知是犯法,但以为自已的行为无人知晓或不会被发现而以身试法,结果陷入了犯罪的深渊。“天网恢恢,疏两不漏。”心存侥幸犯罪说来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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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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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0369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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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7
定价(元)35.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6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生活中不可不知的110个刑事法律风险是法律出版社于2009.07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4-49 的主题关于 刑法-中国-普及读物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