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0
定价:30.0
本书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阐释了物权及物权法的概念,介绍了物权法及物权法学的体系等内容。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
一、物权法的界定
二、物权法的性质
第二节 物权法的体系
一、《物权法》为物权法的“大本营”
二、《物权法》的体系
三、债法与物权法的关联
四、余论:物权法学的体系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二、物权法上的意思自治
三、物权法的社会政治原则
四、物权法的结构原则
五、物权法的效率原则
六、物权法的和谐原则
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
一、物权法发展的概观
二、所有权的社会化
三、物权的价值化
四、物权类型逐渐增加
五、物权法的国际化
六、物权和债权的相对化
第五节 中国物权法的制定
一、1949年以前的中国物权立法
二、1949年至1956年的中国物权立法
三、1956年至1986年的中国物权立法
四、1986年至2007年的中国物权立法
五、《物权法》的主要内容与基本框架
第二章 物权通论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
一、物权的界定
二、物权的性质
第二节 物权的分类
一、物权法定主义
二、物权的种类
三、物权的分类
第三节 物权的客体
一、一物一权主义
二、物权客体的分类
三、附论:“三阶层客体理论”及其评论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效力的概述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四、物权的追及效力
五、物权请求权
第三章 物权变动
第一节 物权变动的概述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第二节 物权变动的模式
一、物权变动模式的概述
二、债权意思主义
三、物权形式主义
四、债权形式主义
五、多元混合模式
六、《物权法》等现行法没有采取物权形式主义的模式
七、立法论:中国民法典制定时不宜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第三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
一、公示原则
二、公信原则
第四节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概述
二、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三、非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五节 动产物权的变动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概述
二、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动产物权变动
三、非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动产物权变动
第四章 物权保护
第一节 物权保护的概述
第二节 权利推定
一、为动产占有人的利益而为的权利推定
二、与不动产登记簿相联系的权利推定
第三节 物权确认请求权
一、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定性与定位
二、权利人和确认人
三、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内容
四、物权确认请求权与诉讼?效
第四节 物权请求权
一、物权请求权的概念
二、物权请求权存在的必要性
三、物的返还请求权
四、排除妨害请求权
五、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五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的概述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意思
三、占有的本质
四、占有的主体
五、占有与持有
六、占有的功能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
一、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二、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四、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五、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六、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
七、其他分类
第三节 占有状态的推定
一、占有状态推定的概述
二、自主占有的推定
三、善意占有的推定
四、和平占有、公然占有的推定
五、继续占有的推定
六、无过失占有的推定
第四节 占有的变更
一、占有状态变更的概述
二、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
三、自主占有变为他主占有
四、善意占有变为恶意占有
五、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六、公然占有变为隐秘占有
七、隐秘占有变为公然占有
八、继续占有变为不继续占有
第五节 占有的取得
一、直接占有的取得
二、间接占有的取得
三、占有继受取得的效力
第六节 占有的效力
一、占有权利的推定
二、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三、占有回复关系
四、占有的保护
第七节 占有的消灭
一、直接占有的消灭
二、间接占有的消灭
第六章 所有权总论
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地位与作用
一、所有权的界定
二、所有权的性质
三、所有权的地位与作用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第三节 所有权的限制
一、私法上的限制
二、公法上的限制
第四节 所有权的种类
一、国家所有权
二、集体所有权
三、私人所有权
四、法人所有权
第七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述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界定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第二节专有权
一、专有权的概念
二、专有权的客体
三、专有部分的范围
四、专有部分的使用、修缮、管理、维护
第三节共有权
一、共有权的概念
二、共有部分的构成与法律性质
三、共有部分的分类
四、共有部分的具体考察
五、共有权的内容
第四节 共同管理权
一、共同管理权的概念
二、共同管理权的内容
三、共同管理权的落实途径(ⅰ)——组织保障: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四、共同管理权的落实途径(ⅱ)——委托制度的保障: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第八章 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关系的概述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中的相邻关系的特色
第二节 对不动产所有权限制的根据
第三节 相邻关系的类型
一、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
二、相邻通行关系
三、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
四、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相邻关系
五、不可量物侵入的相邻关系
六、相邻不动产损害之避免
第九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的概述
一、共有的概念
二、共有的类型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及份额的概述
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三、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的类型
三、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
四、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
五、共同共有的消灭
六、共同共有物的分割
第四节 准共有
参考文献
所谓物权的设立,又叫物权的设定,是指物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从无到有,与特定主体相结合的现象。例如,开发商甲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乙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了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告设立(《物权法》第9条第1款、第138条、第139条)。再如,需役地人和供役地人签订地役权合同,合同生效时地役权设立(《物权法》第157条、第158条)。 物权的设立有些属于原始取得。所谓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为物权的固有取得,或物权的绝对发生,是指非依据他人既存的权利而独立取得物权。例如,基于先占、添附等取得物权,属于此类。
《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上册)》适于法学研究生学习之用,也为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有益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