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32.0
本书论述内容为条约退出仅仅是一种法律行为或表现出的一种法律现象,只有条约退出权才是条约退出问题的核心与基础。在整个条约退出问题的研究工作中,如此中心突出、针对性强的研究是不多见的。本书首先介绍条约退出权的由来与分类及其正当性,接着阐释条约退出权的行使条件和限制,最后讨论条约退出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以及条约退出权争端的解决。研究内容紧紧围绕条约退出权层层展开,环环相扣,结构紧凑。
引论第一章条约退出权的由来第一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制定前阶段第二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制定阶段第三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制定后阶段第二章条约退出权的分类第一节明示退出权与默示退出权第二节约定退出权与一般国际法退出权第三节单方退出权与集体退出权第四节全部退出权与部分退出权第三章条约退出权的正当性第一节条约退出权的权利基础第二节条约退出权的价值追求第三节条约退出权的利益维护第四章条约退出权的行使条件第一节条约退出权行使的实质条件第二节条约退出权行使的程序条件第五章条约退出权的限制第一节条约退出权的条约必须信守原则约束第二节条约退出权的国际社会本位原则约束第六章条约退出权行使的法律效果第一节条约退出权的行使对退出方的法律效果第二节条约退出权的行使对相关方的法律效果第三节条约退出权的行使对相关条约的影响第七章条约退出权争端的解决第一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相关规定第二节具体条约的退出权争端解决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条约退出权研究》具有以下三个研究创新点:一是集中研究条约退出权这一条约退出问题的核心内容。条约退出仅仅是一种法律行为或条约实践中所表现出的一种法律现象,只有条约退出权才是条约退出问题的核心与基础。在整个条约退出问题的研究工作中,如此中心突出针对性强的研究是不多见的。二是将条约退出权的历史形成与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并对条约退出权进行了详细与全面的分类。在论述条约退出权的正当性时,明确了条约退出权的主权属性,并将条约退出权与国际习惯法的背离权以及国内私法领域的合同解除权进行类比,总结归纳出了条约退出权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所有这些研究者是开创性的。三是明确提出条约退出权的行使应受条约必须信守原则与国际社会本位原则的约束,并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涉及条约退出权问题的第56条与第65条具体规定的习惯法地位进行了详细与具体分析。【作者简介】 银红武,男,湖南武冈人,国际法学博士、律师,现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1996年获湖南科技大学英语学士学位。1999~2002年就读于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获英语硕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就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国际部、浙江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先后主持完成多项校级、厅局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在《国际经贸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参编多部教材,合译法律词典一部。主要研究领域为条约法、国际投资法及国际贸易法。代表性论文有:《〈鹿特丹规则〉背离规定对国际贸易法的若干影响》、《境外上市外资股股权激励法律冲突问题研究》、《人类基本价值的确信——国际条约效力基础之语步结构实证研究》、《国际条约的语步结构分析》与《国际条约效力建构之法律体裁实证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