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代:2008
定价:28.0
本书是一部诞生于十三世纪的日耳曼习惯法汇编,它由德意志地方贵族埃克·冯·雷普高编纂于1235年左右,并在很短的时间里得到德意志各地统治阶层的认可,从而获得了全面而深远的法律效力。本书是一部反映着时代精神,并且在德意志法律演进的历史上发挥着承上启下功能的习惯法汇编,它全面承袭了日耳曼早期法典的传统,并在此之中融入了公元十三世纪的主流法律理念,同时还收录了当下社会实践中的大量习惯,因而成为通行德意志的“普通法”。本书较为深入地考证了与《萨克森明镜》相关的历史情境,并较为详细地构化出该部法律著作的结构与内容。
导论上篇《萨克森明镜》综论 第1章 13世纪的萨克森 1.1 中世纪中的中世纪 1.2 萨克森 1.3 拉丁语与中古德语 1.4 马格德堡法律文化圈 第2章 埃克·冯·雷普高 2.1 家族渊源 2.2 六份文件 2.3 生平经历 第3章 《萨克森明镜》的文本 3.1 题目——镜子的隐喻 3.2 序言与叙事诗 3.3 正文中的逻辑
导论上篇《萨克森明镜》综论 第1章 13世纪的萨克森 1.1 中世纪中的中世纪 1.2 萨克森 1.3 拉丁语与中古德语 1.4 马格德堡法律文化圈 第2章 埃克·冯·雷普高 2.1 家族渊源 2.2 六份文件 2.3 生平经历 第3章 《萨克森明镜》的文本 3.1 题目——镜子的隐喻 3.2 序言与叙事诗 3.3 正文中的逻辑 第4章 《萨克森明镜》的插图 4.1 中世纪的插图 4.2 《萨克森明镜》的四个插图抄本 4.3 插图的形式 4.4 插图的内容 第5章 《萨克森明镜》的流变 5.1 《萨克森明镜》的诸版本和早期抄本 5.2 《萨克森明镜》的插图抄本 5.3 《士瓦本明镜》 5.4 《萨克森明镜》的注释抄本 5.5 《萨克森明镜》的域外影响下篇 《萨克森明镜》各论 第6章 国王与和平 6.1 和平 6.2 国家组织机构 6.3 公共领域的行政管理 第7章 犯罪与刑罚 7.1 犯罪 7.2 刑罚 第8章 财产与债务 8.1 基本概念 8.2 不动产制度 8.3 动产制度 8.4债务与责任的制度 第9章 人格与身份 9.1 人格 9.2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9.3 女性 9.4 外来人、教徒和异教徒 9.5 余论 第10章 亲属与继承 10.1 亲属 10.2 继承 第11章法庭与诉讼 11.1 法庭 11.2 法官 11.3 诉讼参与人 11.4 传唤与抓捕 11.5 开庭与审理 11.6 判决与执行 11.7 上诉人名译名对照地名译名对照参考书目后记
约公元1230年至1235年间,萨克森贵族埃克·冯·雷普高使用德语把德意志北部地区的习惯法汇编成书,名为《萨克森明镜》,意在取法鉴人,以资政治,不料竟就此奠下德意志法律大厦的第一块基石。 这部私人笔记性质的中世纪习惯法大全产生于德意志进入“大空位”时期的前夕,由于它建立在对时下人们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丰富搜集并深刻观察的基础之上,因而成为德意志几代君王及诸侯可以诉诸的几乎唯一的立法资源。公元1 356年德皇查理四世颁布的《金玺诏书》就明确显现出《萨克森明镜》的影子。很多德国学者相信,《萨克森明镜》是德意志能够向上追溯到的最早的法律源头。 本书围绕着《萨克森明镜》的几个主要存世抄本展开研究,力图发掘其渊源,追寻其流变,梳理其内容,注释其含义,还原其风貌,展现其价值,旨在将《萨克森明镜》这部全面透视出中世纪德意志正义观念与社会秩序的百科全书介绍到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