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0
定价:28.0
本书对公共行政与服务行政下中国行政法的结构性变革的理论与实践论证。行政法理论从传统的管理论、控权论向平衡论、服务论、公共利益本位伦等多元理论方向发展;行政主体从单一的行政机关向行政机关、授权组织、第三部门展开;行政模式从传统的消极行政、规制行政向积极行政、给付行政转换;行政行为从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为主向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服务过渡或并存;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开始并驾齐驱;而行政问责制、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第1章 以行政的公共性对抗行政的国家性——行政合法的正当性判断与选择/1
一、行政的国家性与行政的公共性双重解读/2
二、以行政的公共性对抗行政的国家性/7
三、行政公共性下的行政法/10
第2章 作为行政共同体与行政主体的公民——公民行政法主体性地位解读/14
一、公民行政法主体性地位解析/17
二、公民行政法非主体性地位现实解析/21
三、公民行政法主体性地位设计/32
第3章 公私法的流变——行政法私法化的表征、边界及行政法的发展研究/44
一、行政法私法化的表征/46
二、行政法私法化的理论基础/65
三、行政法私法化的边界/76
四、私法化下行政法的发展/80
第4章 职权之累——行政职权理论范畴对中国行政法的影响与反思/100
一、从两个案例说起/100
二、行政职权的界定:当下我国行政职权的基本定位及理论范畴/102
三、行政职权法定:一个美好的向往/106
四、与行政职权无关:对行政职权理论范畴的反思/113
五、确立行政行为为新的行政法理论范畴:取代行政职权的建议/128
第5章 行政职义——一个取代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概念/137
一、从文本开始/137
二、分析与确定:行政职责、责任及行政职义/139
三、意义:义务之强化与泛责任化之弱化/143
第6章 行为规范而非仅仅裁判规范——行政法律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研究/147
一、作为行为规范的行政法律规范/148
二、强化行政法律规范行为规范化去裁判规范化的途径/154
第7章 论行政实体法的效率价值——以行政分权为研究视角/159
一、行政实体法效率价值的必要性分析/163
二、实现行政实体法效率价值的途径——行政分权/167
三、实现行政分权,体现行政实体法效率价值的具体实现方式/169
第8章 行政法的契约意义解读——以行政服务为分析视角/177
一、行政法、行政服务、契约的一般意义解读/178
二、公民、政府关系与契约理念的重新定位/179
三、契约精神要求行政服务运行机制的变革/183
四、契约法则促进行政服务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186
第9章 你就该为我服务.因为我们曾经有约——行政服务契约意义解读/189
一、从行政管理到行政服务的历史转变之背景及必要性/191
二、行政服务契约论基础及其特性/193
三、行政服务契约违反的法律后果/196
四、行政服务契约性之制度保障/198
第10章 行政决定抑或行政合同——行政决定转化为行政合同的必要与可能/201
一、行政合同的起源与内涵/202
二、行政决定转化为行政合同的必要/204
三、行政决定转化为行政合同的可能/209
第11章 论行政意思表示——兼与民事意思表示比较研究/216
一、发现问题:中国行政现状之不足/216
二、解析问题:引入行政意思表示正当性分析/220
三、理论支撑:由法史、法理、行政法学入手考察/224
四、概念界定:行政意思表示——作为双方合意的前提条件/228
五、制度设计:行政意思表示双方应有之权利——作为合意的合法性基础/232
第12章 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申请权研究——兼及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内容的修改建议/237
一、政府信息公开中公民申请权解析/238
二、政府信息公开中公民申请权的行使及法律相应制度的回应/243
三、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申请权的救济/247
第13章 行政程序与实体效力的兼顾——行政辩解权与行政行为的不可争辩力之关系研究/253
一、行政辩解权与行政行为不可争辩力的比较/255
二、行政辩解权与行政行为不可争辩力的冲突与统一关系/258
第14章 模式、程序、救济——我国行政即时强制制度的设想与建议/266
一、行政即时强制立法模式的选择/266
二、行政即时强制的程序规定/269
三、行政即时强制侵权的法律救济/275
第15章 行政解释的过程性——兼与司法解释之比较研究/279
一、行政的过程性:行政解释过程性的逻辑前提/280
二、行政解释的过程性解析/284
三、行政解释过程性的意义/289
四、行政解释过程性的强化/294
第16章 警察权扩张的理性分析——暨公安局长担任政府副职不正当性分析/300
一、公安局长担任政府副职不正当性分析之必要性/300
二、公安局长担任政府副职不正当性的基础:授权与控权/302
三、公安局长担任政府副职的结果分析/315
第17章 因监督而事有复议权——人民检察院行使行政复议权之我见/317
一、现行复议体制存在的最大弊端:行政复议机构的不合理设置/317
……
第18章 不仅仅是为了权利——行政诉讼法对中国人格独立之塑造
第19章 民事抑或行政诉讼——民事行政交叉案件请求权研究
第20章 一切利益都具有特殊的保护性——论行政机关侵犯公民非法利益的诉讼衡量
第21章 违宪审查还是司法审查——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实现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违宪审查
传统行政法模式以私行政和消极行政为主要领域与方法,已然难以应景式地阐释和消解诸多现代性行政法问题。适应行政方式的多元化和对象的扩大化,现代行政的作用手段和组织形态因而呈现有别于传统的、多样化的特征。现代行政法因而面临结构性的变革,以回应社会发展对行政多元化的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从单一控制行政权取向的行政法学向多样性行政服务取向的行政法学的转变,既公共行政、积极行政、服务行政则成为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一种趋势。
在此基础上,根据行政法发展情势的特点及作者的学术喜好,展开对公共行政与服务行政下中国行政法的结构性变革的理论与实践论证。当然,这种论证在逻辑结构上是松散的,并不是紧密型的系统构造。由于客观对象的开放发展性,公共行政与服务行政下的中国行政法本身正在自我成长,其自身的结构性变革本来就是幼稚的;而松散型的结构,实际是一种指向,一种围绕,需要发散性思维,进行多元性广泛链接。这或许是一种紧密型的系统构造的前提,当然,做这种前提性工作可能费力不讨好,既需要勇气,也需要耐力。
《公共行政与服务行政下中国行政法的结构性变革》国家“211工程”三期立项重点课题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