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年代:2016
定价:42.0
当下,专利并入标准成为常态。专利的私权性质与标准的公共属性难免产生冲突。标准制定组织为避免专利权人裹胁公共标准而行私利之实,制定了知识产权政策以限制专利权人的专利许可行为。其中比较重要的政策即要求专利权人承诺以“公平(Fair)、合理(Reasonable)、非歧视(Non—Discrimination)”的原则许可其纳入到标准之中的专利,即标准必要专利。该原则简称F/RAND原则。F/RAND承诺本身的模糊性导致在实践中关于F/RAND承诺的纠纷在世界范围内频繁发生。本文主要讨论欧美法院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在确保F/RAND承诺实施中的法律实践。由于法律传统之不同,美国法院倾向于适用合同法保障F/RAND承诺之实施,反托拉斯法的作用有限;而欧盟及欧盟成员国法院与执法部门则更愿意采用竞争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保障F/RAND承诺之实施。本文讨论了欧美在确保F/RAND承诺实施中涉及的一些理论问题。欧美的法律实践对于我国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可以帮助民族企业了解国外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与做法,从而更好地应对来自境外的诉讼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为我国相关的司法实践提供借鉴。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由于各国法律传统的不同,因而对于上述问题的理解、解决途径也不尽相同。本文将主要介绍欧美在相关问题上的实践、做法,从而为学界、业界理解此类问题提供一个参考。实证研究方法,是指本文将通过介绍、分析案例的形式说明上述问题,从而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本文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