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30.0
本书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客观地阐述了我国社会转型期陷入弱势地位的农民、农民工和国有企业下岗工人的弱势表现及其成因,具体地论证了政府改变弱势群体地位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地位实行的政策,研究了改善弱势地位的政策趋向。
前言
第一章 政府改变农民群体弱势地位的责任与对策研究
一、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农民问题的相关理论观点
二、转型期农民群体的弱势表现及成因分析
三、改变农民弱势地位的现行政策分析
四、进一步改变农民弱势地位的政策思考
第二章 政府改变农民工群体弱势地位的责任与对策研究
一、农民工弱势群体的产生、弱势表现及其成因分析
二、政府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的现行政策分析
三、进一步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的政策思考
第三章 政府改变下岗失业群体弱势地位的责任与对策研究
一、下岗失业弱势群体的形成、弱势表现及成因分析
二、政府解决下岗失业群体弱势地位的现行政策评析
三、进一步改变下岗失业群体弱势地位的政策思考
第四章 不断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是政府改变弱势群体地位的治本之策
一、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政府根本性责任和对策
二、政府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现行政策分析
三、政府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有待完善的对策分析
尾论
附录一
一、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附录二
一、经典著作
二、学术文献
《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问题研究:以政府的责任与对策为视角》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社会公正与政府责任问题研究”的子课题之一,即“弱势群体保护与政府责任研究”的最终成果。
弱势群体问题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存在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并且随着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而呈现出特殊性。弱势群体(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属于一个相对的概念,迄今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但根据其界定标准可归纳为:经济贫困、生活质量较差和承受能力脆弱,无法依靠自身能力达到社会所认可的生活状态,需要国家与社会力量给予帮助来改变其“弱势”状况的一类群体。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学者和决策者几乎不曾使用过这一流行于欧美的概念,而是使用“民政对象”等词语来指称社会救济和福利服务的对象。我国政府首次正式使用“弱势群体”一词,体现于2002年3月朱镕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指出:积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是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并强调要“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②此后,该词使用率大为提高,而有关弱势群体的问题也成为学术界讨论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我国的弱势群体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社会群体,该群体的成员之间没有明确的成员关系、没有持续的相互交往、没有一致的群体意识的规范、没有一致行动的能力,而只是同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集合。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问题研究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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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长春 | 出版单位 | 吉林人民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0.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6 × 0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208 | 印数 | 1000 |
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问题研究是吉林人民出版社于2009.11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632.1 的主题关于 边缘群体-社会政策-研究-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