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年代:2006
定价:30.0
本书共分为三编十二章:第一编物权变动与公示要件主义,第二编公示要件主义批判——以我国现行法上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对象,第三编我国现行立法背景下的物权变动模式。内容新颖,是作者长期司法实践的总结,并结合我国现有物权法理论深入研究的心得体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本书对物权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中如何执行民法中物权原则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序(1)
第一编物权变动与公示要件主义
第一章物权与物权变动(3)
第一节什么是物权(3)
第二节物权变动(28)
第二章公示与公示要件主义(42)
第一节物权的表征与物权公示、物权证明(42)
第二节各国物权变动模式(52)
第三节公示要件主义 关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的普遍认识(66)
第二编公示要件主义批判 以我国现行法上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对象
第一章登记不是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债权合同生效要件(83)
第一节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效力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之演进(84)
第二节产权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或生效要件(86)
第三节目前司法解释关于登记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影响的规定(91)
第二章登记要件主义不符合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现实(95)
第一节登记要件主义与我国社会现实生活不一致(95)
第二节我国司法实践并未全部采纳登记要件主义(98)
第三节公示要件主义不利于保护我国存在的大量事实物权(102)
第三章从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和功能看,登记不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110)
第一节登记与财产登记(110)
第二节登记要件主义关于不动产登记功能的认识(116)
第三节作者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功能的认识(118)
第四章从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看,我国不宜采登记要件主义(134)
第一节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134)
第二节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144)
第三节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异化(152)
第四节不容易实现的构想 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思路(167)
第五章从房产证的现实作用上看,我国不是采登记要件主义(171)
第一节房产证及其与相关证书的区别(171)
第二节我国现行法上房产证的作用(175)
第六章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登记要件主义(179)
第一节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登记是物权变动生效的要件(179)
第二节未进行登记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能认定为无效(181)
第三编我国现行法上物权变动模式
第一章我国系采物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199)
第一节我国未采债权意思主义 学者对债权意思主义的批评(199)
第二节我国系采形式主义模式吗? 形式主义之局限(203)
第三节我国立法系采交错主义吗?(207)
第四节物权意思主义 我国现行法上的物权变动模式(211)
第五节我国现行物权变动模式的合理性(224)
第二章公示对抗主义(234)
第一节公示对抗主义概述(234)
第二节交付的对抗功能(242)
第三节登记的对抗功能(245)
第三章交付要件主义(285)
第一节我国现行立法系采物权意思主义下的交付要件主义(285)
第二节什么是交付?(289)
第三节交付的具体形式(314)
第四节不动产的交付(327)
第五节交付的功能 “交付”具有债权法领域合同履行和物权法领域物权的变动和公示的双重功能(334)第四章物权意思主义模式下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340)
第一节我国审判实践对无权处分的态度(341)
第二节当前有关无权处分行为的几种观点和学说(350)
第三节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比较法考察(357)
第四节作者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看法(366)
主要参考书目(400)
后记(404)
本书作者基于自己多年审理物权纠纷案件的体会和经验,用实证的方法,以一个法官的角度,从对物权概念和特征的重新认识入手,通过对世界各国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研究和对我国现行法上物权变动模式缜密细致的观察和思考,结合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和司法现实,对目前学界流行的公示要件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提出我国现行法系采“物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