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38.0
本书以福建漳州岩兜村为个案,运用历史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和“深度叙述”的叙述架构,详细地考察了岩兜村自村落形成至今四百多年来村民利益调整和社会秩序变迁的历程,并对乡村秩序的未来进行了展望,农村基层社会控制是研究的核心。
导言
一、选题缘起和过程
二、学术史回顾
三、调查方法与资料来源
四、论文结构
第一章调研点的背景描述
一、一个闽南的客家村落
二、历史沿革
三、岩兜村的文化特色
第二章社会变动与经济变迁
第一节1949年之前的经济生活
一、契约文书中的家族生活
二、1949年前岩兜村村民生活
第二节1949年到1977年社会改造
一、土地改革政策与实施过程
二、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
三、人民公社
第三节19782000年的经济发展
一、19782000年岩兜村发展的总趋势
二、农、林、牧、副、渔
三、社会变迁中的人情往来
第四节2000年以来的经济变迁
一、2000年以来的农业发展形势
二、劳动力转移
三、五户农民的收支状况
四、“六合彩”对岩兜村社会的影响
第三章民间纠纷调处的秩序结构
第一节岩兜村的宗族组织
一、岩兜村张氏宗族组织
二、土地改革之前的宗族功能
三、宗族力量的弱化与干预作用的下降
四、宗族力量抬头后的调解实践
第二节乡村基层的行政干预
一、中国乡村基层行政干预功能及其演变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南镇基层行政干预体系
三、人民调解制度与南镇基层行政干预体系
四、南镇基层司法体系的调解功能
五、岩兜村村民调解委员会的运作
六、人民调解制度在岩兜村的调处效能
第三节基层派出所的治安管理功能
一、派出所设立的背景与沿革
二、南镇派出所的基本情况
三、南镇派出所治安管理效能的分析
四、南镇派出所纠纷调处:警察非警务活动视角.
第四节基层法院的法律管制
一、法院
二、基层人民法庭
第五节突发事件的越级干预
一、乡民社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岩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
三、岩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调处机制
四、“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机理与越级干预
第四章村民利益纠纷的类型与调处结果
第一节家庭纠纷
一、分家纠纷
二、赡养纠纷
三、婚姻纠纷
四、族内其他纠纷
第二节经济往来纠纷
一、岩兜村的民间信贷
二、债权纠纷
第三节地权纠纷
一、宅基地
二、果园地界
三、土地赔偿
四、林权
第四节公共权力纠纷
一、村级公共权力
二、2006年岩兜村基层党支部选举
三、2006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第五节公共物品纠纷
一、岩兜村公共物品供给现状
二、公共物品的管理
三、公共物品的“痼疾”
第六节交通纠纷
乡村秩序的未来
附录A:关于建立福建土楼文化保护区(含岩兜村)的建议
附录B:访谈对象名录
附录C:岩兜村问卷调查
参考文献
致谢(代后记)
本书以岩兜村为个案,运用历史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和“深度叙述”的叙述架构,详细地考察了岩兜村自村落形成至今四百多年来村民利益调整和社会秩序变迁的历程,并对乡村秩序的未来进行了展望,农村基层社会控制是研究的核心。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本书以岩兜村为个案,运用历史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和“深度叙述”的叙述架构,详细地考察了岩兜村自村落形成至今四百多年来村民利益调整和社会秩序变迁的历程,并对乡村秩序的未来进行了展望,农村基层社会控制是研究的核心。 岩兜村地处闽西南交界处,是闽南地区的一个客家村落。村落形成至今四百多年来,岩兜村形成了别具一格的居住风格、信仰习俗、方言(闽南话和客家话)和文化仪式,极具客家文化与闽南文化交汇融合的特质。受外向型海洋经济的影响较小,岩兜村村落经济远远滞后于同辖区内交通便利的农村,具有典型的山区经济特征,属于经济不发达的村落。 1949年之前,岩兜村经济发展相当缓慢,商品经济发展缓慢,村民生活艰苦,许多村民被迫到东南亚一带谋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等一系列政治运动,生产资料完全归国家所有,农民没有自主经营权,生活仍然处于绝对贫困状态。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岩兜村农民获得了生产自主权,家庭农副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农民生活与消费水平均有所提高。2000年以来,由于农业成本太高,农民的实际农业收入下降,受“六合彩”的冲击,许多农民放弃农业进城务工,岩兜村的农业经济处于停滞阶段,岩兜村出现了严重的空壳化现象。 岩兜村四百多年来所发生的六种纠纷类型家庭纠纷(分家、赡养、离婚和其他)、经济往来纠纷、地权纠纷(宅基地、果园、地界、林权和其他)、公共权力纠纷、公共物品纠纷以及交通纠纷,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现阶段农村社会纠纷呈现出纠纷类型多样化、纠纷主体多元化、纠纷成因复杂化以及纠纷表现群体化和激烈化等特征,社会纠纷解决体现了浓厚的人情社会特点,这就使得许多问题碍于情面采取了特定的矛盾消化方法,但是不符合现代社会法制精神,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纠纷。 四百多年来,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村民利益本位价值观及村落纠纷调处秩序的变化轨迹为:明清时期村落形成至新中国建立之前,家族主义利益本位的社会关系调整是岩兜村的主要社会特征,维系岩兜村社会秩序的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宗族是乡村社会利益调整的唯一机制。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强国家权力的控制下,农村经过了“规划的社会变迁”,国家权力渗透到农村的每个角落,在这种情况下,以阶级斗争为主要特征的政治纠纷充斥农村社会的每个角落,集体主义利益本位的社会关系成为农村社会的主要特征,国家权力替代宗族成为乡村民众利益调整的主导力量。1983年,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国家权力向上回缩,农村社会一度出现制度真空,宗族势力等民间力量得到一定程度的复兴,村民委员会取代大队成为“半官方”性质的自治组织,对乡村民众的利益调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般常态下,村民纠纷调处程序按照“村民之间宗族村民委员会司法办公室或派出所巡回法庭基层法院”的渠道解决,这几种机制对村民利益调整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被动地卷入城市化进程,村民的价值观变了,个人利益本位的观念,加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手段,乡村民众的利益纠纷出现了多元化的特征,相比之下,乡村社会的调处机制却出现了越来越软弱的一面。宗族存在的社会基础已经消失,它对社会纠纷调处的能力越来越弱,只能在一些突发性事件中起着煽风点火的作用;基层村级干部成为村民利益的垄断者,他们越来越多地站在村民的对立面,靠他们稳定社会秩序是不可能的。1998年以来,岩兜村呈现秩序失控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公共行政系统瘫痪,村级行政组织处境艰难;第二,宗族存在的基础越来越弱,宗族影响的正面效益越来越低;第三,经济滞后,严重空壳化。 岩兜村基层社会控制的重建必然涉及整个乡村制度的重新安排,国家推进行政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时要考虑如下五个因素:一是压缩国家行政机构,减轻国家的行政负担;二是取消市管县行政体制;三是裁撤乡政权;四是裁撤村官;五是在县以下按照大区域的原则进行合并,组织公安、工商、税务机关下沉。【作者简介】 张慧卿,女,1980年4月生,福建南靖人。2002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2005年继而获得历史学硕士学位。2005年至2008年在南京大学历史系师从李良玉教授,获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于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中国当代史、社会史,先后在《改革》、《湖北社会科学》、香港《二十一世纪》、《寻根》等刊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乡村民众的利益调整与秩序变迁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丛书名 | 李良玉教授与其博士生文丛 | ||
9787810939126 如需购买下载《乡村民众的利益调整与秩序变迁》pdf扫描版电子书或查询更多相关信息,请直接复制isbn,搜索即可全网搜索该ISBN | |||
出版地 | 合肥 | 出版单位 | 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8.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6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3000 |
乡村民众的利益调整与秩序变迁是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于2009.03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C912.82 的主题关于 农村社会学-研究-漳州市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