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的精神
论民法的精神封面图

论民法的精神

王利民,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56.0

书籍简介:

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逐渐为学界所重视,自2013年首届论坛召开,今后将每年召开一次。此后将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王利民,男,1959年7月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大连市社会科学院特邀研究员。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专家组专家。

书籍目录:

王利明教授序

卷首语

法治的根本是精神王利民

什么是民法哲学徐国栋

“后法律体系时代”中国民法哲学的研究对象王利民

权利冲突及其化解途径——正当利益之间的冲突协调机制彭诚信

民事责任本质的历史考察屈茂辉

私人自治与私法品性易军

自由人的自由礼赞:意思自治的人文透视与人文辩考杜宴林

论近代私权理论建构的自然法基础——以17世纪欧陆自然法思想为中心朱晓喆

法律行为理论疏证——以三十年法律行为理论的发展为视角许中缘

私法体系中民法的界限刘文科

情谊行为基础理论研究王雷

财产权的价格要素:作为激励的财产法张凇纶

附录一首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简报

附录二首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综述

附录三首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与会者名单

编后语

内容摘要:

民法精神是民法规范的社会精神,是市场经济与人本社会的基本秩序价值与规范意识。民法精神作为以人为本和反映人的主体地位的法律精神,是一个社会的基本法治精神。民法精神既是人本社会自主构序的法治能力,又是社会秩序形态的法治化,具有法治文化的根本属性。
  民法精神的基本内涵是:人性自然精神;人格平等精神;利益均衡精神;行为理性精神;权利保护精神;社会自律精神;公序良俗精神;公平正义精神。
  民法精神的基本特征是:人本社会的生态精神;主体意志的行为精神;实践理性的秩序精神;民法形式的制度精神;以人为本的社会精神;道德本体的人文精神;历史传统的民族精神;市场经济的规范精神。
  没有民法精神,就没有法治精神和法治社会;民法精神的缺失,是社会和法治的根本缺失!走向法治社会,从培育和弘扬民法精神起步!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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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1187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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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56.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17 × 23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论民法的精神是法律出版社于2014.11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13.01-53 的主题关于 民法-法哲学-文集 ,民法-法的理论-文集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