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代: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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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将美国的先进经验与我国证券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创立了不同体系。
第一章什么是证券 第一节股票 第二节公司债券 第三节投资基金 第四节衍生证券 第五节其他证券——类似股票的投资份额或权益分享 第六节证券定义的概括性讨论第二章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第一节证券的发行 第二节证券的交易 一、二级市场的作用及其与一级市场的关系 二、二级市场对发行人的影响 三、二级市场的四种结构 四、证券交易所 五、柜台市场
第一章什么是证券 第一节股票 第二节公司债券 第三节投资基金 第四节衍生证券 第五节其他证券——类似股票的投资份额或权益分享 第六节证券定义的概括性讨论第二章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第一节证券的发行 第二节证券的交易 一、二级市场的作用及其与一级市场的关系 二、二级市场对发行人的影响 三、二级市场的四种结构 四、证券交易所 五、柜台市场第三节 我国的证券市场及活动于其中的各类主体 一、我国的证券市场 二、活动于我国证券市场内的各类主体第三章 证券法基本原理及其运用——批准、公开、原则 第一节证券法的基本原理 一、公开的意义 二、目的是保护投资者 第二节我国证券法中的发行批准制度讲评 一、法律规定 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三、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立法简史 四、我国发行批准制度的改革方向 第三节 我国证券法中的公开制度讲评 一、发行公开 二、发行之后的信息定期持续公开 第四节 关于“三公”原则及其他第四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主观责任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 二、承销人 三、承销人的董事、监事、经理中对发行负有责任的人 四、专家——为发行和上市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第二节 违法行为 第三节 损害后果 第四节 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 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实况评说 附:艾斯考特诉巴克利司建筑公司案第五章 几种违法行为的讨论 第一节内幕交易 第二节操纵市场 第三节欺诈客户第六章公司收购第七章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
朱锦清,1956年4月出生。
1983年3月至1987年8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1986年任法学讲师。
1987年8月至1992年8月在美国读书,先后取得明尼苏达大学、耶鲁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院的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学位,并在密西根大学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期间在多家律师事务所参加公司与诉讼实践。
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在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任法官文书,起草了大量判词。这些判词已经成为美国判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从事诉讼实践,多次出庭,与美国一流的律师唇枪知剑、针锋相对,从不示弱。
1995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华尔街金融律师事务所Sullivan&Cromevell当律师,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方面的法律服务。1996年2月被纽约州法院正式接纳为核州律师。
1998年3月至今在杭州商学院担任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美国法律制度和美国公司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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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证券法学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丛书名 | 法学论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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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语种 | 简体中文 | |
尺寸 | 26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证券法学是北京大学出版社于2004.02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287.1 的主题关于 证券法-比较法学-中国、美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