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38.0
本书由熊元楷基于松冈义正所讲授内容,参酌松冈氏著作编辑而成。该书形成了最初在中国讲授的物权法知识框架,奠定了中国物权法指导理念的基本走向,引入了一批新的日译法律名词,譬如:“果实”(即孳息)、辨济”(即债务清偿)、“赁借”(即承租)、“取引”(即交易)、“相杀”(即抵销)、“相续”(即继承)、“小作料”(即地租)、“永小作权”(即永佃权)等。这一切对我国后继的民法体制特别是物权法体系的建立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深刻影响。
总序(何勤华)
点校者序(李明倩)
凡例
例言
第一章 物权法之概念
第一,性质
第二,内容
第三,系统
第二章 物权总论
第一,意义
第二,种类
第三,效力
第四,取得
第五,丧失
第六,对抗
第三章 占有权
第一,意义
第二,种类
第三,效力
第四,取得
第五,变更
第六,消灭
第七,准占有
第八,共占有
第四章 所有权
第一,意义
第二,种类
第三,内容
第四,限制
第五,效力
第六,取得
第七,丧失
第八,共有
第五章 地上权
第一,地上权之起源
第二,意义
第三,效力
第四,取得
第五,消灭
第六章 永小作权
第一,起源
第二,意义
第三,效力
第四,取得
第五,消灭
第七章 地役权
第一,起源
第二,意义
第三,种类
第四,效力
第五,取得
第六,消灭
第八章 留置权
第一,起源
第二,意义
第三,效力
第四,取得
第五,消灭
第九章 先取特权
第一,起源
第二,意义及种类
第三,顺位
第四,效力
第五,取得
第六,消灭
第十章 质权
第一,起源
第二,意义及种类
第三,效力
第四,取得
第五,消灭
第十一章 抵当权
第一,起源
第二,意义
第三,效力
第四,取得
第五,消灭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京师法律学堂笔记:民法物权》由熊元楷基于松冈义正所讲授内容,参酌松冈氏著作编辑而成。该书形成了最初在中国讲授的物权法知识框架,奠定了中国物权法指导理念的基本走向,引入了一批新的日译法律名词,譬如:“果实”(即孳息)、辨济”(即债务清偿)、“赁借”(即承租)、“取引”(即交易)、“相杀”(即抵销)、“相续”(即继承)、“小作料”(即地租)、“永小作权”(即永佃权)等。这一切对我国后继的民法体制特别是物权法体系的建立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