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78.0
本书以案例解读的模式对该主体法律的中重点、难点以及常用的法条(不是所有法条)配以案例进行解答,突出法条的含义、适用条件、适用方法和适用技巧。一方面,对理解法条含义,掌握法条适用方法提供了权威解读,另一方面,突出反映了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疑难、新型以及常见问题,并通过典型新颖的真实案例对前述问题进行了生动、全面的解析,是一本要点全面,重点突出,且极具实用性的法律实务图书。
总 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合同定义)
(案例导读)政府在无投资商参与下专门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能成为民事合同的内容
第三条(平等原则)
(案例导读)经济实力大小和强弱不同的主体在民事合同中地位平等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
(案例导读)合同的内容应当来自当事人的自愿约定
第五条(公平原则)
(案例导读)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导读)合同中的笔误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合同关系
第七条(公序良俗原则)
(案例导读)履行合同应遵守公序良俗原则
第八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案例导读)合同具有法定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
(案例导读)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名义所订立合同的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
(案例导读)《证明》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合同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
(案例导读)传真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
(案例导读)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合同一般应当认定为已经成立
第十三条(订立合同方式)
(案例导读)合同的内容经过要约和承诺确立
第十四条(要约)
(案例导读)商业广告符合要约构成要件的为要约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
(案例导读)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而不具合同约束力
第十六条(要约的生效)
(案例导读)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才视为到达
第十七条(要约的撤回)
第十八条(要约的撤销)
(案例导读)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承诺做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人可以撤销解除合同的要约
第十九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案例导读)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
第二十条(要约的失效)
(案例导读)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导致要约失效
第二十一条(承诺的定义)
(案例导读)承诺必须满足法定构成要件
第二十二条(承诺的方式)
(案例导读)承诺的作出应该有明示或默示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承诺的期限)
(案例导读)承诺应当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
第二十四条(承诺期限的起点)
第二十五条(合同成立时间)
(案例导读)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的生效)
(案例导读)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第二十七条(承诺的撤回)
(案例导读)承诺的撤回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出
第二十八条(新要约)
(案例导读)超过期限发出的承诺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迟到的承诺)
第三十条(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案例导读)对要约内容所作的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
(案例导读)非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第三十二条(书面合同成立时间)
(案例导读)合同书自双方盖章时成立
第三十三条(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案例导读)当事人对通过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无确认书约定时不以确认书的签订为生效要件
第三十四条(合同成立地点)
第三十五条(书面合同成立地点)
(案例导读)合同双方的最后一位当事人签字地为合同成立地
第三十六条(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
(案例导读)未订立书面保险合同的事实合同
第三十七条(合同书与合同成立)
(案例导读)未依约签字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可推定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依国家计划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
(案例导读)主张为格式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充分的举证责任
第四十条(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案例导读)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片面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格式条款的解释)
(案例导读)格式条款存在多种理解时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第四十二条(缔约过失)
(案例导读)缔约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十三条(保密义务)
(案例导读)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商业保密义务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案例导读)出让农用地须经批准转变为建设用地
第四十五条(附条件的合同)
(案例导读)条件不成就的附生效条件合同不能生效
第四十六条(附期限的合同)
(案例导读)附期限合同的期限不同于债务人的履行期限
第四十七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案例导读)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案例导读)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第四十九条(表见代理)
(案例导读)相对人非“善意、无过失”的不构成表见代理
第五十条(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案例导读)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可以依法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案例导读)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后未经追认或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无效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案例导读)“强制性规定”系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案例导读)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
(案例导读)非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不构成重大误解
第五十五条(撤销权的消灭)
(案例导读)撤销权的行使受除斥期间限制
第五十六条(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无效)
(案例导读)合同无效的后果是自始不生效力
第五十七条(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案例导读)合同履行与否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关于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案例导读)合同无效后接受财产一方负返还义务
第五十九条(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
(案例导读)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而获得的收益须由有关部门收缴
……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案例导读与法律适用解析丛书:案例导读·合同法及配套规定适用与解析(总则)》突出案例与实践问题的结合,结合最新的立法精神,全面收集相关规定,为读者解决日常经济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切实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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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权威的观点集成
丛书条文释义的核心观点都来源于立法部门或司法部门对各个法条权威的解释,保证了条文释义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尽量用通俗和简练的语言收集归纳观点,利于读者快速、准确把握法条的立法本质并运用法条。
2.重点解读的常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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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法条下的案例均来源于权威部门公布的真实案例,而且多为近几年发生的典型案例。对案例的评析简洁明了,直指法律适用要点,使读者在轻松的阅读中提高学法、用法水平。
4.全面重点的配套规定
条文的配套规定力求全面,但又突出重点,强调实用性,便于读者一目了然找到最相关的配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