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年代:2016
定价:28.0
威廉·冯·洪堡认为,国家本身不是目的,国家的基本任务是保障人的自由。在他看来,人在国家里处于中心的位置。洪堡的观点似乎没有超越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的路线。但是,区别还是存在的。例如,卢梭认为,人倘若从包括国家文明的强迫中解放出来,将会干脆回归到健康的、原始的状态中心。相反,洪堡看到的则是未来的目标:按其个性特点,最充分和最匀称地培养教育人的力量。这是德国的唯理主义的教育理想,费希特也有类似的主张:自由是“自我”的本质,自由是人类生活的要素和最高原则。洪堡对于这个目的更多地是从个性和习俗方面来界定的:人愈是自由,他本身就愈是独立自主,愈是会善意对待他人。他认为,“人共同生存的最高理想,是每人都只从他自身并且仅为他自己而发育成长”。国家必须做的事情就是要服务于这个理想--首先是不得提出一些强迫让个人与个人相结合的要求来破坏这种理想。作为卢梭的门徒,洪堡认为,人本身更倾向于慈善的、而不是自私的行为,因此不需要有什么特别的宗教信仰来促进道德精神:宗教信仰和完全没有宗教信仰对道德精神都能具有良好的结果。
导言第一章 绪论第二章 单一的人及其存在的最终目的第三章 国家对公民的正面福利、尤其是物质福利的关心第四章 国家对负面福利即安全的关心第五章 国家对外部安全的关心第六章 国家对公民内部安全与教育的关心第七章 宗教第八章 改良社会习俗第九章 对国家安全责任的正面界定第十章 国家通过警察法律对安全的关心第十一章 国家通过民法法律对安全的关心第十二章 国家通过以法律裁决公民争端对安全的关心第十三章 国家通过刑法法律对安全的关心第十四章 国家通过确定未成年人的关系对安全的关心第十五章 结束理论分析:维系国家大厦的必要手段与前述理论的关系第十六章 前述理论的实际应用附录 威廉·冯·洪堡生平年表
本书作者的代表作《论国家的作用》在德国被誉为德国政治思想史上的“大宪章”,自出版以来不断重印。他认 为国家本身不是目的,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保障人的自由,理想的国家应该是自由主义“守夜人”的国家。他反对专制主义束缚人身自由,反对国家机器无限膨胀及国 家干预经济,主张最大限度地限制国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