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35.0
约翰·菲尼斯是20世纪最杰出的自然法学家之一,其自然法理论包括基本善、实践理性与道德等三个方面,并以基本善为第一原则。本书力图从多方面述评约翰·菲尼斯的自然法理论。基本善在《自然法与自然权利》中包括生命、友谊、美感经验、游戏、知识、实践理性与宗教等七个方面,具有不证自明、不可通约、普遍性等若干特征。在后期作品中,菲尼斯对基本善的界定有所变化,特别是加入了婚姻这一特别价值。在菲尼斯的眼中,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共同体的共同善,法律亦可通过惩罚保障人们对基本善的参与,而辅助原则在法律中的贯彻则有利于人们以自由选择方式的参与基本善。菲尼斯从技术和意义两个角度对功利主义进行批判,但亦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在笔者看来,更加符合实情的生存意义理论可以名之为比较主义,即便菲尼斯的基本善亦笼罩在比较主义之下。从思想史的视角考察,菲尼斯的自然法理论虽对阿奎那有所借鉴,但具有较大独特性,意图勾连古典思想与现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