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现象及其解释
溶解本来表示固体或气体物质与液体物质相混合,同时以分子状态均匀分散的一种过程。事实上在多数情况下是描述液体状态的一些物质之间的混合,金与铜、铜与镍等许多金属以原子状态相混合的所谓合金也应看成是一种溶解现象。所以严格地说,只要是两种以上的物质相混合组成一个相的过程就可以称为溶解,生成的相称为溶液。一般在一个相中应呈均匀状态,其构成成分的物质可以以分子状态或原子状态相互混合。
溶解过程比较复杂,有的物质在溶剂中可以以任何比例进行溶解,有的部分溶解,有的则不溶。这些现象是怎样发生的,其影响的因素很多,一般认为与溶解过程有关的因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⑴相同分子或原子间的引力与不同分子或原子间的引力的相互关系(主要是范德华引力);
⑵分子的极性引起的分子缔合程度;
⑶分子复合物的生成;
⑷溶剂化作用;
⑸溶剂、溶质的相对分子质量;
⑹溶解活性基团的种类和数目。
化学组成类似的物质相互容易溶解,极性溶剂容易溶解极性物质,非极性溶剂容易溶解非极性物质。例如,水、甲醇和乙醇彼此之间可以互溶;苯、甲苯和乙醚之间也容易互溶,但水与苯,甲醇与苯则不能自由混溶。而且在水或甲醇中易溶的物质难溶于苯或乙醚;反之在苯或乙醚中易溶的却难溶于水或甲醇。这些现象可以用分子的极性或者分子缔合程度大小进行判断。纤维素衍生物易溶于酮、有机酸、酯、醚类等溶剂,这是由于分子中的活性基团与这类溶剂中氧原子相互作用的结果。有的纤维素衍生物在纯溶剂中不溶,但可溶于混合溶剂。例如硝化纤维素能溶于醇、醚混合溶剂;三乙酸纤维素溶于二氯乙烷、甲醇混合溶剂。这可能是由于在溶剂之间,溶质与溶剂之间生成分子复合物,或者发生溶剂化作用的结果。总之,溶解过程能够发生,其物质分子间的内聚力应低于物质分子与溶剂分子之间的吸引力才有可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