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高一政治人教版 选修五 专题二 2、积极维护人身权 课件(2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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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等。”

——最基础的权利

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地位: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