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等。”
——最基础的权利
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地位: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