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国与国际安全
1942年1月1日,美、英、中、苏等26个反法西斯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家共同宣言》,为联合国的成立奠定了基础。次年10月30日,中、苏、美、英4国在莫斯科发表了《普遍安全宣言》,正式提出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3国和美、英、中3国先后在美国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胶园举行会议,根据《普遍安全宣言》的精神,草拟了建立新的国际组织的章程,并通过了《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1945年2月,由罗斯福、丘吉尔和斯大林参加的雅尔塔会议,又进一步讨论了成立联合国的问题。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了联合国制宪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其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促进各国之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