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春秋战国时代富国强兵的改革 1.子产改革 公元前543年,子产作为郑国执政,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一是让国、野有别,上下尊卑各有所职,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与国家的秩序;二是作封洫,改革田制,使“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对原来的井田沟洫加以整理,以巩固井田系统,但又对私田加以承认,以“伍”编制起来,并加以管理。三是作丘赋,改革兵赋制。下令在一丘(16井)的土地上缴纳过去一甸(64井)所负担的兵赋。四是铸刑书,改革司法制。公布法律条文,剥夺旧贵族在法律上的特权。五是统治方针上采用宽猛相济、疏导为主的方法。子产的改革虽然受到来自贵族和平民两方面的反对,但使郑国得以在以后几十年间,免遭大国的欺凌。子产改革反映了春秋中后期改革图强的迫切需求。